出關不申報現金溫哥華華裔女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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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訊】一名居住在本拿比的華裔婦女日前因攜帶1.3萬現金出關,未作申報被判違犯犯罪收益(洗黑錢)和恐怖分子集資法(Proceeds of Crime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成為加拿大首位因此獲刑的加拿大居民。
  
週三(4月7日),皇家騎警警官Dave Gray在一份聲明中稱,名叫奧克薩瑪的楊姓香港婦女(Oksana Yang),去年5月份預訂航班從溫哥華飛往香港,機場海關服務人員檢查她的行李時,發現大量未申報現金。
  
楊沒能提供足夠的理由,說服海關她此趟旅行目的,以及為甚麼攜帶這些現金,因此被判有罪。
  
今年3月23日被判處有罪,晚些時候將宣判刑期。
  
進出加拿大海關,攜帶1萬以上的加元或相當數量的其他貨幣是允許的,但不向海關官員申報則是違法的。
  
機場海關服務最高官員莫妮卡(YvetteMonique)指出,此犯罪與恐怖方式融資進款法目的在於,減少非法資金的流通,這類資金多來源於毒品交易或洗黑錢等犯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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