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迫害访谈录之二十三

武汉法官被关精神病院 称“法怕流氓”“法怕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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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讯】(民生观察)潘仁强原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刑一庭的法官,打击经济犯罪合议庭的成员,1954年出生,今年55岁。不过,这位曾经的人民法官,现在却常“混迹”于武汉市的访民中。

1996年,潘仁强的房子被武汉市百利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因拆迁还建等问题潘仁强与开发商发生纠纷。1996年8月,因传出潘仁强等人要“抢房闹事”的风声,百利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梁虹、副经理申飞多次表示要找人教训下潘仁强,不让他闹事。当年的8月8日上午九时,潘仁强与其它拆迁户正在武汉市规划局上访时,申飞电话通知了社会人员金静雄,金静雄随即找来了罗银祥、张继生、李光顺等人。这几名人员当时携带铁水管二根,匕首一把赶至武汉市规划局。

当潘仁强离开规划局行至三阳路路口时,罗银祥首先冲上前去用铁水管朝潘仁强的头部猛击一下。随后,张继生持匕首、李光顺持铁水管对潘仁强进行殴打。潘仁强顿时头部被打得血肉模糊,昏倒在地。随后,梁虹让百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纳取款一万元,通过申飞分别向罗银祥、张继生等人发放。

经过法医鉴定,潘仁强的损伤为重伤。武汉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潘仁强的精神鉴定为,潘仁强为脑外伤致精神病。

1997年12月18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认定梁虹等六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梁虹、申飞各被判刑七年,赔偿一万五千元,罗银祥等人也分别被判刑并要求承担民事赔偿。

潘仁强后来查到,武汉市百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实为湖北省原黄冈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成立,由黄冈地区行政公署驻武汉办事处负责管理,当时黄冈地区行政公署驻武汉办事处主任是李家来。

1998年,武汉市中级法院对潘仁强故意伤害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梁虹因不是“犯意提起者”,不系主犯,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时,潘仁强正被关在精神病院中。

尽管武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中明确写道,李家来对梁虹、申飞说不能再让潘仁强闹下去了;李家来还问申飞有无朋友能把潘仁强打一顿,但时至今日李家来依然安然无恙。

上述种种情况,引起了潘仁强的质疑和不满,他甚至认为时任武汉市委书记钱运录、武汉市人大主任李梅芳介入了该案,导致李家来被纵放、梁虹被轻判。潘仁强说,钱运录、李梅芳还阻止媒体对他的案子进行曝光。

在这种情况下,潘仁强开始四处上访,四处寄信讨说法。可说法未讨到,潘仁强又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1997年4月9日,潘仁强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为由,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刑事拘留,4月23日转为逮捕。所谓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是指潘仁强被打伤后的1996年9月7日,他被人担致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引起数千人围观这一事。

1997年10月,潘仁强虽然从看守所中获得了释放,但却于当月22日被关进了武汉市公安局精神病管治院,直到2001年6月6日获得自由。出来后的潘仁强因继续上访,2004年9月23日至2004年11月10日,潘仁强又在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关了四十八天。

2010年4月10日,刘飞跃在电话采访潘仁强时,他显得很激动。他说他是法官,他知道中国的法律是怎么回事,法是欺负人民的。潘仁强还在他的申诉材料中写道:“法怕流氓、强盗恶霸”“法怕党”“中国特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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