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男童滑雪被撞斷腿 法庭判獲賠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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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訊】溫哥華一名5歲男孩,在溫哥華北部的格羅斯山(Grouse Mountain)滑雪時,被一名滑板滑雪者撞倒,導致其右腿骨折。卑詩省一間法院日前作出裁決,滑板滑雪者需要向該男童賠償3萬元,以補償他的損失。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事件發生在2002年2月,當時Patrick Gregorowicz還有幾天就要過5歲生日,他跟在父親Peter的身後,在格羅斯山的初學者滑道滑雪。Peter在法庭上作證時說,當他們進入一段比較陡峭的雪道時,他忽然聽到身後的尖叫聲。他回頭看到了一個「翻滾的雪球」,於是意識到他的兒子被撞倒了。

滑板滑雪者James Lee當時是一名18歲的少年。他撞上了5歲的Patrick,導致Patrick的右腿幾處骨折。

Lee在法庭上作證表示,他當時正在以相對比較慢的速度向下滑,一名男孩從後面撞入他的右邊大腿,在此意外發生前,他沒有看見前面有其他人。
不過,法官Williamson拒絕了Lee的證詞。他表示,因為Lee在作證時表示,他在相撞之前沒有看見那個男孩或孩子的父親,這意味者他可能滑雪速度過快,或是沒有留意滑道上的其他滑雪者。

依據卑詩高山滑雪管理條例,Williamson法官裁定,就該事故的過失責任,Lee應負75%的責任。 Patrick的父親Peter需要為他兒子的意外負25%的責任,因為他帶著男童滑向陡峭地段,那裡對於滑雪初學者有被撞倒的危險。法官還裁定,Lee需要賠償Patrick3萬元。

據CBC報道,格羅斯山發言人Chris Dagenais表示,這個裁決提醒人們對滑雪和滑板滑雪的人來說,是有相應的法律進行管理的。

Dagenais說,對於滑雪和滑板滑雪者的行為由高山滑雪管理條例的規定。該條例上明確列明了滑雪者需要在滑道上遵守哪些規則,也明確了一旦有意外發生,誰應該負責任。

他補充說,滑在前面的人對滑道有優先使用權,後面的人有義務避免相撞意外。這是最主要的規定,並且被寫在明黃色的信號板上,在山上到處都可以看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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