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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地產投資 合理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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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超然紐約編譯報導)怎樣才能積累財富,且無需繳稅?再或,如何能得到國稅局的護佑而實現這一目標呢?稅法上的某些規定我們不防可以借鑒。

法律規定商業財產損失可以每年沖抵應稅收入,直至盈利。這項規定其實是對資產損耗、財務惡化及資產報廢項目提供的一項免稅條款。也就是說只要你持有商業地產、租賃財產或其他用於商業用途的資產,其稅收損失/折舊可以沖抵應稅收入。但沖抵的規則是:損失/折舊不能在一年內沖抵全部費用,而只能是將損失/折舊分攤到若干年,每年沖抵一部分。當每年的折舊額累計值等於財產成本或計價標準時,就必須停止貶值/折舊。

大多數有形資產,如建築物(以及機械、設備、車輛和傢具等)都可以對其貶值/折舊,但土地不能貶值。同樣,用作私人目地的財產也不能申請貶值/折舊。例如:購買的複式樓一套出租給客戶,一套用於辦公,則其購房成本及辦公傢具、複印機等可以申請貶值/折舊,但若將一套房屋當作主要住所,並將另一套免費租給岳母或婆婆以便其幫助照看孩子時,就不能對房產進行貶值/折舊。

國稅局要求的可貶值/折舊的財產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五條要求:

◆ 1、必須對折舊財產擁有所有權。包括:法定擁有的所有權財產;用抵押貸款取得的財產;承擔了前業主的抵押貸款而購買的租賃財產。

◆ 2、必須用於商業用途或其他創收行為,如商業財產或租賃單財產。

◆ 3、必須有確定的使用壽命。但不包括土地費不包括在內,因為土地沒有磨損、過時,或廢棄之說。

◆ 4、必須預計持續一年以上。

◆ 5、必須是非例外財產。例外財產包括某些無形資產、短期利息,及在同一年度用於服務並報廢的財產。(參照國稅局出版物946《財產貶值/折舊》)

對於出租住宅(包括空房出租)的折舊,可以在《出版物527》了解到更多的信息。它包含了諸如合作公寓折舊方面的細微差別。例如,假如你是合作房屋公司的租戶股東,對於用你合作的公寓做生意或生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即使公寓所有權歸公司所有,你也可以將自己持有的該公司股票貶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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