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沒有國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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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婕美國華盛頓DC華府編譯報導) 據巴爾的摩太陽報報導,四年前,馬克迪尼斯亞克(Mark Denisyuk)闖入了馬里蘭州哈福德郡(Harford County)的一家公寓。公寓的主人把他逐出門外。當警察趕到時,他正站在門外,醉氣熏熏,口齒不清,襯衫及臉上血跡斑斑。法官後來說:「他並沒有實際的防禦手段。」

迪尼斯亞克承認與公寓的主人互毆。因而被判處兩年監禁。

但是,沒有一人即便是主審法官、檢察官、或者他的律師告訴他如果他不是美國公民,一旦被裁定有罪,他可能被驅逐出境。

34歲迪尼斯亞克,14歲起就住在哈福德郡。他從當地高中畢業,操一口流利的英語。但他不是美國公民。

因此,當有關當局把他從哈福德郡的牢獄裡提出來並在聯邦拘留聽證會宣佈把他驅逐出境時,迪尼斯亞克卻聲稱他當初的認罪並非自願,而是他的律師沒正確提醒的後果。

如果他知道他可能被驅逐出境,他說,他會在審判中尋找機會。

阿哈福德郡巡迴法院法官裁定對他有利,下令重新審判。儘管他的認罪是自願的,但他的律師的辯護是無效的。接到上訴後,馬州的特別法庭週一進行了裁定,認為迪尼斯亞克雖然值得同情,但他必須承擔完全認罪的後果。將不會有新的審判,聯邦移民官員可以自由地舉行聽證會,並可以把他驅逐出境。

但把他驅逐到哪兒呢?

馬州的特別上訴法庭說,迪尼斯亞克是拉脫維亞公民。 1975年出生時拉脫維亞還是蘇聯的一部分。1989年他來到美國,兩年後拉脫維亞獲得了獨立。他的律師約瑟.夫默撒(Joseph Murtha)說,獨立後的拉脫維亞找不到他的當事人的出生證明。默撒說,沒有證據證明他來自於拉脫維亞。

他的律師說:「他可能成為一個沒有國度的人」。

任何一個參加過審訊的人都知道確認被告有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法官與律師會向被告提示是否知道所有的權利。起訴人和檢察官會宣讀案子的詳細記錄。如果被告略有不同意見,法官可以拒絕被告有罪。雖然這是標準做法,但是也不一定需要向被告發出警告,如果他們不是美國公民,他們可能被驅逐出境。

馬州的判例法規定,在沒有被提醒情況下的認罪也是有效的。

已經退休但仍工作的莫蘭(Moylan),為法院起草了一個大家一致同意的文件,他批評了辯護律師的失責。但他也同時肯了被告被定罪的可能性,他個人認為迪尼斯亞克無法在審訊時獲勝。

「現在回顧起來,一切企圖讓被告逍遙法外,進而把犯罪現場蛻變成法庭審判台上的爭辯,只不過是律師們一種讓感情代替邏輯一廂情願的做法,難免竹籃打水一場空。」這就是莫蘭(Moylan) 的結論。

迪尼斯亞克的律師們希望法律的判決能根據人道處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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