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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洩個資無罪 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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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7日電)彰化市南郭國小校長顏士程等人涉嫌將學生家長個資洩漏給補習班業者,被檢方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起訴,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判顏士程等人無罪。彰化地檢署不服,今天提上訴。

顏士程以及平和國小校長林火旺,涉嫌洩漏學生或家長的個人資料給吳姓補習班業者,遭檢方起訴。不過一審的法官認為,所謂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如不涉及國家政務或事務上具有利害關係者,就沒有秘密可言。

一審的法院判決書指出,顏士程洩漏的資料性質上不屬於刑法第132條第3項所稱的國防以外之秘密;林火旺交付的資料僅為學校家長委員的聯絡資料,該資料應為學生家長廣為持有,方便傳達和交流意見,很難被認定為國家政務或事務上具有利害關係或秘密性,故判決2人無罪。

檢方上訴書指出,教師法規定,教師(含校長)不得任意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就是要確保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不會被人任意侵害,而任何人在未經當事人允許下,將個人資料交付他人,已侵犯個人資訊隱私權。

上訴書說明,2名被告洩漏的資料屬於國家憲法層次欲以制度性保障的隱私資料,怎可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具利害關係無涉,而實務上針對洩漏個人車籍、戶籍及入出境紀錄等,都視為涉及個人隱私或攸關國家政務或事務,屬於應秘密的資料,為何原審認為被告2人所洩漏的個人資料,不屬於法令規範範疇內?

上訴書中指出,被告2人所洩漏的學生家長個人資料,依憲法層次的隱私權保障以及教師法中的規定,屬於應秘密的文書資料,原審見解,容有誤會。故請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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