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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對政黨法有異見 台內政部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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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8日電)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赴政大與專家學者、學生溝通政黨法。學者質疑禁止學校設黨團、政黨補助金5%門檻不利小黨、禁止設區域性政黨等,江宜樺承諾將學者意見納修法參考。

江宜樺今起前進校園,開展一系列「民主向前行運動」,首場與政治大學學生、學者談「政黨法」草案。

江宜樺說,截至5月為止,台灣登記的政黨有166個,現行人民團體法對政黨低度規範,但無法處理黨內賄選問題。過去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都曾提政黨法草案,但始終未完成立法;現在內政部擬政黨法草案,希望有一部規範政黨的專法,待下次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法案將送政院,再送立院審議。

江宜樺指出,國民黨早期黨產問題未徹底解決,每遇選舉都成爭議,而兩大黨內部都有賄選問題,其中1黨每次選中央委員、中常委,都有賄選傳聞,另1黨則有人頭黨員問題。政黨法希望讓檢察官得以介入政黨內部選舉的賄選行為,消弭中常委賄選或人頭黨員問題。

台大政治系教授王業立指出,制訂政黨法的國家並不多見,當初西德訂政黨法,是希望防止納粹獨裁再興;台灣過去兩度提出政黨法,最後都不了了之,這些爭議是否仍存在?

王業立說,內政部研擬中的政黨法草案,第 5條規定「政黨之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這容易流於形式,可能引發爭議。他舉例,年底5都提名,朝野兩大黨就排除黨員參與,民進黨 9人小組能直接徵召,而國民黨也直接徵召朱立倫參選新北市,這樣是否符合民主原則?可能有爭議。

王業立指出,政黨法草案規定「不得設立區域性的政黨」,這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英國最近的大選,就有40多個政黨參選,其中很多都是區域政黨,為何台灣仍不允許成立區域政黨?政大選舉研究中心研究員游清鑫也質疑,是否仍要禁止區域性政黨?他認為,重點應在於政黨不能鼓吹特定階層或地區利益。

王業立也提到,政黨被要求退出校園至今,政黨在學校活動只是化明為暗,有些社團其實是某政黨外圍組織,美國大學校園也有政黨活動。游清鑫認為,應讓大學生了解民主政治的過程,某種程度應容許在校園設立政黨黨部。

江宜樺說,學者很多意見,內政部會納修法參考,包括學校禁止設黨團、政黨補助金5%門檻對小黨不公,是否降到3%,都可以繼續研究;另外,台灣要不要鼓勵區域性政黨?是政策思考的問題,政院處理政黨法,說不定最後就拿掉區域性政黨限制,現在內政部是多聽各界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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