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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外刷卡手續費過高 計息日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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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8日電)消基會質疑銀行任意調高信用卡循環利率違反消保法,行政院消保會也表示,國外刷卡未繳足額部分循環利率,銀行亦自行決定計息起算日,並擅自調動利率,收取過高匯兌手續費。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銀行契約中訂定單方保留變更條款,違反消保法第12條的平等互惠原則,將提起不作為訴訟,請求法院宣告該條款無效,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針對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的草案,共有 4項收費規定,尚待產官學界及消保團體開會決議。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指出,已達成共識的部分是信用卡掛失手續費為新台幣 200元,以及簽單調閱每次手續費為 100元。但海外刷卡仍有兩大爭議,銀行公會並不認同。

首先是海外刷卡,未繳足額部分,銀行都不是以繳款入帳日當下的循環利率計息,而是隨著時間推進,採用日後調高的循環利率計息;而且銀行也將計息日從刷卡日起算,而非繳款入帳日,兩者一差,消費者要多繳約40天的利息。

消保會主張應採繳款入帳日當下的循環利率計息,計息起算日也應從繳款入帳日到期後開始計算;但銀行公會不同意。

其次是海外刷卡的匯兌手續費,邱惠美說,目前各銀行每筆海外刷卡收費從 1.3%到2.05%不等,平均值是1.72%;其中 1%由國際信用卡組織收取,其他部分由台灣的銀行收取。

她指出,基於每筆作業成本固定,消保會主張台灣的銀行每筆手續費應低於100元;但銀行公會不接受。

她說,消保會隨後提出第二個方案,每筆手續費應低於 1%,但金額不可超過 200元;銀行公會卻另提案,主張每筆收 1.46%,且金額不可設上限。金管會今天則提議將3提案合併為每筆收 1%,但取消 200元上限。

邱惠美強調,每筆匯兌手續費國際信用卡組織已收取 1% ,且台灣的銀行所收費率平均值也不及 1%,若訂 1%,並不合理。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黃鈺生表示,每筆匯兌作業成本固定,銀行單方認定隨消費金額增加而增收手續費用,實在不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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