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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想走街头 违法集会获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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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9日电)张姓研究生在民国97年间未合法申请集会游行即率众集会,遭控违反集会游行法。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张姓研究生因年青人对理想的狂热不惜以身试法,动机可悯,判他免刑。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张姓男子于97年12月25日,和“公投护台湾联盟”负责人蔡丁贵、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牧师郑英儿,以报耶诞佳音为名,率众约150人集会。

判决指出,集会以张男为首,自立法院侧门出发,沿路以扩音器呼喊口号并散发文宣,遭员警3次举牌制止仍不解散,一路游行至自由广场静坐后,再绕行立法院1圈解散。检方认为,该集会游行为政治诉求却未经申请核准,因而将“首谋”张姓男子起诉。

法院一审时认为,政治理念本是流动状态,今天的少数有可能成为明天的多数,越是少数的意见,越弥足珍贵,若扼杀新兴思想的萌芽,将阻碍社会进步;为顾及民主真谛,判被告免刑。

检方不服,提出上诉,高院合议庭审酌被告本于年青人对理想的狂热,不惜以身试法,动机有可悯之处,认为原审判决并无违误,将上诉驳回,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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