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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水害感冒 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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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徐夏蓮、張瑞楨/台中報導〕老一輩的人常說,身體濕會「冷到」、「寒到」(台語 ),實際生活上,真有人拿水潑濕對方,對方感冒後控告潑他水的人,檢方則認為潑水與受寒有因果關係,潑水者因而吃上「傷害」官司。


鄭江樹大呼冤枉,他指稱水管長度不夠,無法潑灑對方,生病更與他無關。(自由時報)

本身為鄰長的71歲鄭江樹,與鄰婦梁林優相處不睦,去年11月11日下午,他在中縣豐原市成功路住處後門與對方吵架,鄭男邊罵邊以臉盆盛水,接著整盆水就往梁婦身上潑,當時氣溫低,梁婦也是近7旬,全身濕透。

事發後一個月,梁婦到台中地檢署按鈴控告鄭男,檢方向醫院調閱就診病歷,發現案發翌日,梁婦確實到署立豐原醫院就診,病歷資料顯示「急性鼻咽炎(感冒 )」。

*當時天冷 檢察官認定有關*

檢察官認為,時間上巧合,且客觀上當時正值冬季,上了年紀的老人怕冷,加上鄭某潑水後,雙方還吵一段時間,梁婦未及時換穿乾衣服,因而受寒,兩者有因果關係,審酌鄭某潑水與梁婦感冒時間吻合,已傷害他人健康,依傷害罪嫌將鄭某起訴。

檢方進一步追查,鄭某當時在巷子還辱罵梁婦「想要可以找公狗」等語,因巷子屬不特定人都可以共聞共見的場所,鄭某另外吃上公然侮辱罪官司。

鄭某聽聞被起訴,滿臉狐疑地說,這樣妥當嗎?強調當天他在整理盆栽,梁婦跑來咆哮,暗指他太太勾引她先生,只是回話可以去找公狗,隨手拿起水潑去,不認為梁婦生病與他潑水有關。梁婦則說,鄭某突然朝她潑水,害她生病住院好幾天,醫院都有資料可查。

*法界:公然侮辱罪較適合*

對人潑水構成傷害罪?法界人士認為,檢察官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潑水與感冒間存有因果關係,來構成所謂的「傷害」。有檢察官指出,通常對他人公然潑水,是要給對方難看、變成落湯雞,實務界以「公然侮辱罪」來處理較常見,就像對人吐口水一樣,但因對方感冒而觸犯「傷害罪」,確實特殊及少見。

衣服被潑濕真會感冒?台中醫院中醫科醫師邱瓊慧指出,中醫觀點認為,被冷風吹到、被雨淋到,都易導致風邪入侵造成感冒;家醫科醫師廖妙淯說,上了年紀的人或小朋友遭風寒、雨淋等,理論上易因免疫力低降,增加對病毒的「感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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