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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年檢討選區?台灣中選會:可能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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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據中廣新聞李人岳報導)因應五都選舉的選區變革,中選會在5月初通過下一屆立委的名額分配,不過有立委提案修改選罷法,規定下一屆區域立委的選區應以這一屆立委為準,並且參考外國做法,每10年檢討一次。不過此舉引發其他選區立委的抗議,中選會主委賴浩敏也質疑,選區應該依照各縣市的人口比例來劃分,如果每10年才檢討選舉區,已經明顯有違反憲法之虞。

因應五都升格後所帶來的選區變化,中選會在5月初通過下一屆立委的名額分配調整,合併後的大高雄由現行的9席縮減為8席,大台南則將增加1席成為6席。不過高雄籍的國民黨立委李復興等人質疑中選會的做法,並且提案修改選罷法,增列下一屆區域立委的選區應以這一屆立委為準,並且每10年檢討一次選區。

然而中選會主委賴浩敏認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2項, 區域立委的選區應該依照區域的人口比例分配,因此中選會認為,如果選罷法規定每10年才檢討選區,已經明顯有違反憲法之虞,賴浩敏指出,選罷法如果制訂制訂一個20年10年不變更選區,這是相當明顯有抵觸憲法之虞,當然是否違憲是大法官權限,不過(中選會)委員會一致認為這有違憲之虞,會依照憲法規定重新劃分選區分配名額。

賴浩敏指出,中選會依法根據第7屆立委任期屆滿前2年2個月(98年11月底)的行政區人口數,做為基準計算第8屆立委席次。他強調,如果行政區變動引起人口變動,立委席次當然重新分配,這是行政機關負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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