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維權活動人士周莉被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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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美國之音2010年 5月 05日報導)北京一名維權人士5月4日被北京一家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維權人士因不滿北京大學一精神病學教授說上訪戶大都有精神障礙而找這位教授看病,被指控是煽動訪民到北大鬧事。

*找孫東東看病被認定“尋釁滋事”*

周莉是北京地區活躍的維權人士,也是一位通過網絡進行維權活動的公民記者。她自2009年8月12日深夜被警察從家中帶走後一直被超期關押。周莉案件的起因是2009年3月北京大學司法精神病學教授、司法鑑定室主任孫東東通過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宣稱,那些老上訪戶“至少99%以上精神有問題-都是偏執型精神障礙”。

孫東東的言論在訪民中激起強烈反彈。周莉本人則到北京大學去找孫東東看病,要求獲得精神病鑑定,以此來推翻其先前的刑事判處。而其他訪民也紛紛前往北京大學要求找孫東東教授看病和理論。

從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看,公訴方人民檢察院和法院認定,周莉於2009年3月31日至4月10日期間前往北大找醫學教授孫東東看病,是煽動訪民到北大鬧事,造成北大周邊秩序混亂,構成“尋釁滋事罪”。

*律師:法院判決缺乏確鑿證據*

周莉的辯護律師、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莫少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周莉本人到北大找孫東東是出於個人因素,與其他訪民無關,檢察院出示的證據並不充分,因此不認可判決結果。

莫少平分析判決結果說:“所以當時她說她是自己去找他,並沒有說是號召或者煽動其他訪民去找他 。一方面,按照『尋釁滋事罪』它的刑期最高可以到5年有期徒刑。而且還是認定周莉有累犯的情節。在這兩個前提下給周莉判了1年,純粹從刑罰的刑期來講, 它是不重的。 第二呢,當然我們為她作的是無罪辯護。作為辯護律師,我們並不認可法院的判決。首先我們認定他們認定周莉『尋釁滋事罪』的證據是不充分的,因為它認定當時的北大教授孫東東有那種言論,說99%以上的訪民都有偏執型的精神病,認定周莉是直播了孫東東的言論,並且帶領訪民去北京大學。所認定的這個情節實際上它是缺少證據支持的。相反,證據能夠證明,她要去找孫東東,只是她一個人,是我要去找他,給我診斷一下我有沒有精神病,因為是不是精神病本身對周莉影響非常大,因為如果認定她是精神病,原來追究周莉的刑事責任就不能成立,因為精神病沒有刑事責任能力。如果她沒有精神病,那你孫東東的說法就是錯的。所以說她當時是自己去找她,並煽動或者號召其他訪民去找他。”

莫少平還表示,孫東東的言論通過媒體傳播給其他訪民,導致訪民去北大,不是周莉傳播煽動和帶領的結果,因此,從這點上也無法證明周莉煽動訪民去北大。

莫少平說:“另外,這些訪民呢,證據證明這些訪民獲取孫東東言論是從中國新聞週刊以及廣播電視裡獲取,並不是周莉告訴他們的。第三呢,還有一個情節,周莉一共去了兩次北大,其中4月7號那次呢,她不僅沒有說是煽動訪民去找孫東東,相反她本身還勸阻訪民,因為孫東東已經道歉了,確實通過新聞週刊道歉了。那麼她瞭解這個情況後就跟訪民說,既然他已經道歉了,就不要去再找他,鬧了。剛剛我說的情節都是有證據支持的。那相反法院沒有認定這些證據,只是認定她傳播並且煽動訪民去找孫東東去等於鬧事。”

莫少平律師介紹說,由於周莉已經被關押近10個月,因此,1年的刑期實際上到今年8月就可以出獄。莫少平還表示,周莉在庭上沒有決定是否上訴,表示需要考慮一下,再和律師商量,因為有10天決定是否上訴的時間。

*訪民:判刑周莉打壓訪民*

周莉是北京地區知名的維權人士,2007年3月在北京市崇文區紅橋地區“六號地”做了一次城市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諮詢,致使“六號地”強制拆遷流產,引起轟動,被民間稱為國內十大維權案件之一。她近年參與了多起民間維權活動。在湖北“鄧玉嬌案”期間,周莉和數位維權人士親赴湖北巴東,在旅館內遭到暴力襲擊,並被當地警察強行驅趕。但周莉和維權人士頂著壓力,在網絡的聲援下使得鄧玉嬌獲得釋放。此後2009年8月,周莉又趕赴昆明,調查瞭解轟動一時的“小學生賣淫案”,在回到北京的第二天就被抓捕。周莉被抓時,兒子才一歲多。因此,北京地區許多訪民認為,這些才是周莉被抓和判刑的真正原因。

在5月4號崇文區法院宣判周莉案時到法院聲援周莉並旁聽判決的北京訪民吳田麗表示,法院的判決是為了通過判刑周莉,打壓維權,給其他訪民殺一儆百。

她說:“我覺得判周莉就是現在對訪民的一種打壓,因為周莉在北京訪民圈、外地訪民圈裡她還是非常非常有名的,大家都知道周莉挺那甚麼的。所以打她就告訴那些訪民們,你再有點過激就立刻抓你。因為現在訪民整個這個信訪之路給堵死了,不可能解決問題。而且現在你在網上寫文章它也抓你。你有一點點過激行為都要抓你。實際上,打她,打幾個著名的這些就是說幹得比較大的訪民來震撼一大批訪民,是這樣。”

在周莉案件5月4日宣判後,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的同一法庭接著對廣東訪民陳鳳強、四川訪民周光福和西安訪民孫禮敬被控在2009年美國國務卿克林頓訪華等多起維權活動中以跳樓等方式“尋釁滋事”的案子進行判決,分別判處3年、2年和1年半刑期。

記者致電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希望採訪判決周莉案的第五庭的審判長佟永英庭長,無法聯繫上。而周莉案的審判員馬曉宇告訴記者,作為法官他無法接受媒體採訪,需要報批最高人民法院,因此拒絕對周莉案發表任何看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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