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陽明:全面剖析共產黨在「城市改造」掠奪運動中的卑劣手法(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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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訊】實際上是在政府的安排下有條不紊地進行權力置換,罪犯之間狗咬狗一嘴毛的事暫時放下,我依然在政府的嚴密監控之下,到南匯監獄的第二天晚上,在嚴樹隆的一再勸說下,我停止了八天的絕食,吃了一點爛糊面。

白天監室裡的罪犯都去出工,只留下一個64歲的老人叫林金寬的監視著我,過了幾天,監獄當局安排了一個叫周茂林的假精神病人,接替了林金寬的任務,每天裝瘋賣傻,找茬尋訊,要和我打架,我努力克制住厭惡情緒,不予搭理,才一次次避免了事態的發生,不僅如此,監獄當局還故意每天將智障病人、傳染病人放到6號監室與我關在一起,使我不但要預防智障病人情緒的突然失控,更要防止體質虛弱的我有可能被染上疾病。思想上的負擔很重。

與白茅嶺監獄一樣只要是關押我的監室,就是茶館店、棋牌室、自由市場。監獄當局對罪犯特別寬容,儘管白天室門緊鎖,但出工前、收工後節假日川流不息、熙熙攘攘的罪犯把房間擠滿,高談闊論的噪音喧囂塵上,怕風、怕光、怕噪音的我,像西北人一樣,頭上紮著羊肚毛巾依然要鑽進被子裡躲避。

這次反動政府以尋釁滋事的罪名判我二年半徒刑,具體案由是

1,隨地小便(被逼無奈在樹叢內小便)2,不買公交車票(我徵得售票員同意後上車)3,倒打一耙誣陷我打人(是我被政府收買的走狗打了)以上三點即使沒有任何編造,翻遍中國現有的法律,以及歷史上所有使用過的法律,都找不出判我刑的依據,僅僅依靠政府權力枉法判決,當然會遭到我本能的堅決反抗,從2006年至今,除了被強制穿上無法脫下、欺騙性的協商外,中共八千萬眾,假借13億人民,動用了成百上千的警力,啟用了數不清的罪犯,使用了包括電警棍、約束帶、手銬、扎床等各種刑具,採用了暴力毆打、斷水、餓飯、不許睡覺等酷刑,都無法讓我認錯認罪、穿上囚衣、接受改造,最根本的原因是:假的東西是站不住腳的,造假的人即使如中共般的龐然大物也是最無能的。

接受了中共指令的監獄當局,又是在監獄的特定環境裡,當然不甘心失敗,某一天中午收工後,6號監室的出勤罪犯沒有回監室,監室外的工場靜悄悄的,離門口不到二米的工作台上,赫然放著一把長嘴剪刀,監視著我的周茂林說「外面有一把剪刀,你想死我成全你」本來當天的反常現象已經引起我的警覺:1,收工後應該回監室等吃飯,6號監室的罪犯到那裏去了?2,監獄對刀剪等工具管理很嚴,每天開工後分發,收工前回籠,有專人管理,馬虎不得,並且有監獄、大隊二級監控探頭監視,不可能出現那麼大的剪刀在那麼久的時間裏無人發現,周茂林的話使我恍然大悟,原來共產黨要我死是讓我自殺。我不能墜入奸計之中,我要健康地活著走出監獄,將中共在陰暗角落裡對我製造的罪惡告訴全世界、告訴全人類。

在整個上訪過程裡,不論是司法文件,還是政府偽證,為防止政府移花接木,我一概不簽字,為此在大豐勞教所被屢次禁閉。我在白茅嶺監獄後期,妻子寄給我的錢,已劃入我的大帳裡,對於罪犯而言有購買食品的權利,罪犯之間可以代為簽字,對我恨之入骨的政府為了讓我永遠營養不良,在不簽字上做了文章。

首先勞役犯大組長阿龍告訴我:我可以購買160元食品,我填寫了購貨單後,阿龍要我簽名,我多次表明不能簽字的理由後,由其他罪犯代為簽字,等到發食品那天,我被告知代為簽字無效,所以九月份的食品繼續被叫停,我的處境不是訪民中的個別現象,現在的段春芳獄中現狀和我當初一樣,進入獄中很長時間不允許家屬接濟,等到能夠有經濟來源後又以各種理由取消和限制維權訪民購買食品,最後二、三個月維權訪民不僅可以基本不受限制地購買超市裡的垃圾食品,每星期三次以上的營養菜(現買現燒的新鮮食品)各種新鮮水果,將維權訪民餵得白白胖胖,改變了維權訪民在獄中遭受虐待時的各種形象。使中共向全世界造假宣傳時有了實實在在的「證據材料」 而維權訪民的控訴揭發,只能停留在口頭證據上,中共及其走狗犯下的所有罪惡都被湮沒,與中共八十多年的罪惡史一樣,成為歷史的空白,在中共血腥的高壓政策長期淫威下,既不可能出現魯迅式的文化旗手,也不可能出現: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不屈從於漢武帝,寧願遭受宮刑,也要再現歷史的真實,寫出惶惶大作 「史記」,的司馬遷,為後人津津樂道地稱頌。

上海市閘北區維權冤民杜陽明2010年6月23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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