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再禁唐煒臻交易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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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多倫多法官畢格樂(Robert Bigelow)預計,證監會控告唐煒臻的准刑事案(Quasi-criminal)將於明年一月開始審訊(Trial),為期8至10週。安省證監會根據該案的審理進展,於週二決定禁止唐煒臻交易9個月,直到明年3月31日。

唐煒臻和律師王海雲一同出席聆訊。王試圖幫唐縮短禁令有效期。王在會上說:「唐煒臻需要錢維持生活,我建議證監會只延長禁令3週,直到7月21日。」

證監會律師博斯爾(Matthew Boswell)回應:「3週後再舉行聆訊是浪費時間。唐煒臻根本沒有證監會的牌照,不能進行任何交易。」

唐煒臻認為王海雲的言辭不夠強硬,便主動對聽證會主席康敦(Mary Condon)說:「證監會已經毀了我的名聲和業務。(證監會的)調查已經有一年了,給我造成了很大傷害。我現在沒有收入和資源,無力抵抗。政府花很多錢打擊小型企業。」

康敦隨後指出,證監會有責任保護投資者不再受害,並決定將禁令延至2011年3月31日。博斯爾對延期結果表示滿意。唐煒臻走出會議室後說,「加拿大的司法系統很爛。」

前唐煒臻客戶林愛民得知禁令延長9個月後,告訴大紀元:「我贊同證監會的決定,希望唐煒臻一輩子不要再操盤。他沒有能力(操盤)。」

辯控雙方計畫在下月8日商定案件審訊(Trial)日期。下次證監會聆訊將在明年3月30日早10點舉行。證監會規定,唐煒臻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與證監會人員聯繫,必須由律師代勞。

證監會稱,唐煒臻於去年11月13日出席聆訊時承認:他未向客戶們交代投資虧損;他曾製造虛假客戶賬戶清單,並誇大投資價值;他曾誇大海外華人基金的資產;所有投資款都被弄沒了。

去年6月10日,安省證監會控告唐煒臻本人、海外華人基金有限公司、唐煒臻理財與資訊諮詢公司12項罪名,包括證券欺詐、違反證券法、證券交易未登記、非法發行證券、開展被禁業務等。每項罪行一旦成立,唐將面臨最高500萬元罰款,或約5年監禁,或兩種處罰並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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