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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收醫師健保費 長庚罰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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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訊】〔據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陳文正/綜合報導〕今年4月獨家報導林口長庚醫院向院內醫師超收健保費,健保局調查屬實,決定開罰林口長庚醫院一億到一.五億,整個長庚體系並將因此受罰達四億元左右!

以合夥人身分 收醫師全額保費

一名長庚醫師向本報爆料指出,受僱醫師每個月原本只要以員工身分負擔三成健保費,長庚醫院卻以醫師為「合夥人」的名義,向醫師收取了百分之百的健保費,亦即醫生不但自付三成的員工保費,還替醫院繳付了六成的資方保費,另外的一成費用也進了院方口袋,等於院方「A」走了醫生的七成保費。健保局據報展開調查,長庚回覆坦承該院與醫師為「合夥人」關係,而非聘僱關係,亦即長庚健保申報不實。

台灣健保局局長鄭守夏昨天表示,主治醫師與醫院為僱傭關係,醫院應替主治醫師負擔六成的健保費,醫師每個月只要負擔三成,也就是一千七百九十八元健保費,長庚卻以跟醫師是「合夥人」關係,向醫師收取五千九百九十二元的健保費,超收四千一百九十四元。

三成交健保局 七成進院方口袋

台灣健保局除要求林口長庚退回向六百多位醫師及眷屬超收的健保費之外,並依健保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將長庚應負擔、卻未繳交的健保費處以兩倍的罰鍰,且追溯三年。單單一個林口長庚醫院就將被罰一億到一.五億!健保局也將針對長庚其他院區陸續比照裁罰,長庚體系大約有一千多位主治醫師,估計整個長庚體系將遭裁罰達四億元左右。

台灣長庚醫院昨天除了表示遺憾外,也認為這是因為醫院與健保局對醫師投保身分認定不同所致,即院方認為主治醫師是「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健保局認定「醫師為醫院之受僱者」,將繼續與健保局溝通。

台灣健保局開罰 要求退還超收保費

不過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長庚醫師很明確的是受僱者,不該自付百分之百的健保費,衛生署依法就要處理,不是故意找醫院麻煩,醫院不要有投機取巧的心態,以免民眾無法信賴。

林口長庚若不服健保局的裁罰,可以向健保局提出申覆,若遭駁回,接著可向衛生署爭議審議委員會(簡稱爭審會 )提出爭議審議,一路打到最高行政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鄭守夏指出,至於長庚應退回醫師的健保費部分,依民法最長可以請求退回十五年,但這個部分要看長庚醫師要如何向醫院請求退費。

長庚:身分認定不同 將再溝通

台灣健保局日前亦針對區域級以上醫院進行「清查」,結果發現,北縣恩主公醫院、北市振興醫院、桃園聖保祿醫院、台中林新醫院及台中仁愛醫院,跟醫師也是採「合夥人」制度,已要求這五家醫院限期兩個月內改善。振興與仁愛已表示會依健保局規定辦理。

鄭守夏表示,由於這五家醫院均在不知情下違法,不像林口長庚於八十九年即問過健保局,健保局已經說不行,仍舊知法犯法,因此健保局決定不罰這五家醫院。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支持健保局作法,長庚醫師跟醫院明明是僱傭關係,卻要混淆是「合夥人」關係,這不是長庚說了就算,節不節稅是醫師的事,健保有健保法,就要依健保法來處理。

台灣醫改會研發組研究員李怡嫺表示,醫師跟醫院的關係是需要釐清的,長期以來,醫改會一直推動醫師納入勞基法,即是認為醫師的勞動條件也要受到保障,如此醫師才能安心好好看病,才是病患之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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