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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收医师健保费 长庚罚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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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讯】〔据自由时报记者魏怡嘉、陈文正/综合报导〕今年4月独家报导林口长庚医院向院内医师超收健保费,健保局调查属实,决定开罚林口长庚医院一亿到一.五亿,整个长庚体系并将因此受罚达四亿元左右!

以合伙人身份 收医师全额保费

一名长庚医师向本报爆料指出,受雇医师每个月原本只要以员工身份负担三成健保费,长庚医院却以医师为“合伙人”的名义,向医师收取了百分之百的健保费,亦即医生不但自付三成的员工保费,还替医院缴付了六成的资方保费,另外的一成费用也进了院方口袋,等于院方“A”走了医生的七成保费。健保局据报展开调查,长庚回复坦承该院与医师为“合伙人”关系,而非聘雇关系,亦即长庚健保申报不实。

台湾健保局局长郑守夏昨天表示,主治医师与医院为雇佣关系,医院应替主治医师负担六成的健保费,医师每个月只要负担三成,也就是一千七百九十八元健保费,长庚却以跟医师是“合伙人”关系,向医师收取五千九百九十二元的健保费,超收四千一百九十四元。

三成交健保局 七成进院方口袋

台湾健保局除要求林口长庚退回向六百多位医师及眷属超收的健保费之外,并依健保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将长庚应负担、却未缴交的健保费处以两倍的罚锾,且追溯三年。单单一个林口长庚医院就将被罚一亿到一.五亿!健保局也将针对长庚其他院区陆续比照裁罚,长庚体系大约有一千多位主治医师,估计整个长庚体系将遭裁罚达四亿元左右。

台湾长庚医院昨天除了表示遗憾外,也认为这是因为医院与健保局对医师投保身份认定不同所致,即院方认为主治医师是“专技人员自行执业者”,健保局认定“医师为医院之受雇者”,将继续与健保局沟通。

台湾健保局开罚 要求退还超收保费

不过卫生署长杨志良表示,长庚医师很明确的是受雇者,不该自付百分之百的健保费,卫生署依法就要处理,不是故意找医院麻烦,医院不要有投机取巧的心态,以免民众无法信赖。

林口长庚若不服健保局的裁罚,可以向健保局提出申覆,若遭驳回,接着可向卫生署争议审议委员会(简称争审会 )提出争议审议,一路打到最高行政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郑守夏指出,至于长庚应退回医师的健保费部分,依民法最长可以请求退回十五年,但这个部分要看长庚医师要如何向医院请求退费。

长庚:身份认定不同 将再沟通

台湾健保局日前亦针对区域级以上医院进行“清查”,结果发现,北县恩主公医院、北市振兴医院、桃园圣保禄医院、台中林新医院及台中仁爱医院,跟医师也是采“合伙人”制度,已要求这五家医院限期两个月内改善。振兴与仁爱已表示会依健保局规定办理。

郑守夏表示,由于这五家医院均在不知情下违法,不像林口长庚于八十九年即问过健保局,健保局已经说不行,仍旧知法犯法,因此健保局决定不罚这五家医院。

督保盟发言人滕西华表示支持健保局作法,长庚医师跟医院明明是雇佣关系,却要混淆是“合伙人”关系,这不是长庚说了就算,节不节税是医师的事,健保有健保法,就要依健保法来处理。

台湾医改会研发组研究员李怡娴表示,医师跟医院的关系是需要厘清的,长期以来,医改会一直推动医师纳入劳基法,即是认为医师的劳动条件也要受到保障,如此医师才能安心好好看病,才是病患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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