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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通緝犯 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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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大直派出所員警賴智彥,去年11月在執行押解任務時,遭通緝犯戴偉華持水果刀刺殺身亡。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戴偉華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50歲的戴偉華,民國93年曾到衡山指揮所拍攝照片,遭軍方依「要塞保壘地帶法」移送法辦,士林地方法院96年間判處戴嫌緩刑 3年確定;但戴早在偵審期間利用交保逃逸,遭法院通緝。

大直派出所員警鄭敏弘去年11月9日晚上騎機車執行勤務時,循線逮捕到戴偉華,隨即呼叫備勤中的賴智彥協助押解人犯,由於戴態度配合,賴智彥當時並未依執行勤務相關規定對戴搜身及上手銬。

警車當晚11時25分許開到大直派出所,戴偉華竟趁賴智彥正要下車之際,突然從背包內拿出水果刀,持刀自後座朝賴智彥猛刺24刀,賴智彥被送往馬偕醫院急救後不治。

台北地檢署今年初依殺人罪將戴偉華起訴,並求處死刑。台北地院下午宣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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