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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訴求ECFA增人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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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1日電)「兩岸協議」監督聯盟今天表示,台灣與中國簽訂ECFA,完全忽略環境保護意識,也沒有納入人權原則,因此聯盟將發起「兩岸經貿協議應納入人權與環境條款之基本主張」的連署。

預定下週舉行的立法院臨時會將審議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配套法案,兩督盟上午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ECFA公民審議論壇」,提出包括落實權力監督制衡、資訊徹底公開透明、納入人權環境條款、訂定勞動人權條款等訴求。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政府應以法制化保障國內受害勞工的基本權益;兩岸交流應在普世人權的國際標準下,阻卻國家對人民權利的不當侵害,更應積極促進弱勢者的公平發展。

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秘書長曾昭明表示,台灣和中國簽署的ECFA,內容完全沒涉及人權與環境條款,過去台灣與巴拿馬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有納入人權與環境條款,ECFA卻沒納入,這是一種退步。

中央研究院政治所助理研究員徐斯儉指出,中國人權保障紀錄不好,因此政府跟中國簽經貿協定前,同時應該給予更多的人權保障機制條款。

徐斯儉舉例指出,生技產業合作涉及臨床研究、人體試驗、檢體資料庫等重大醫療研究倫理,弱勢者人權與受試者個人資料保護等相關重大問題。

他還說,兩岸已簽金融合作監理備忘錄(MOU),政府應訂定個資保護、隱私權與營業秘密條款機制,否則聯徵中心擁有國內所有企業與個人完整信用資料,萬一被中國拿去作為特定用途,後果不堪想像。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表示,從人權、民主、勞工、環境等面向檢驗ECFA,就可發現充滿陷阱與危機,完全沒有配套措施,是空白授權的ECFA,這也反映台灣多數人民的疑慮。

管碧玲指出,面對臨時會審議時國民黨的多數暴力,民進黨只有33人要打這場仗,民間聲音更顯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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