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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券商轉投資逾淨值4成擬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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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10年8月13日電)為符合券商併購其他券商以及轉投資大陸需求,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擬有條件放寬規定,同意證券商轉投資金額得逾淨值40%。

依台灣現行規定,證券商轉投資包括券商在內的其他金融機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淨值 40%。但不少券商有併購其他小型券商需求,也打算轉投資大陸券商,既要顧到台灣市場,也看好對岸金融市場,因此,短期間內轉投資金額可能超過淨值40%。

若依台灣現行規定,券商轉投資金額不得超過淨值40%,恐限縮券商發展業務空間。

為提高證券商全球競爭力,證期局擬同意券商提出合併計畫,經專案核准後,暫時讓券商轉投資金額超過淨值40%,但完成合併動作後,半年內仍須將整體轉投資金額降至淨值40%以下。

台灣證期局強調,要求券商提出併購案的申請,目的在於避免券商併購動作進行一半,又停止併購,只維持轉投資狀態。若是單純的轉投資,當然須限制在淨值 4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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