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選民可望實現互聯網上選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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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如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聯邦法庭本週五對19歲的選民特里維特(Sophie Trevitt)網上選舉登記一案作出判決,明確了網上登記的合法性。這意味著在未來的選舉中,澳洲公民將可以通過互聯網登記註冊參加投票。

據澳新社報導,該案的起因是首次參加選舉的特里維特在OzEnrol.com網站上的選舉登記被澳洲選舉委員(AEC)會拒絕,理由是電子錶格的電子簽名違反了1918年的聯邦選舉法案。OzEnrol.com網站的創辦方GetUp!因此對澳洲選舉委員會(AEC)提起訴訟,法官佩朗(Nye Rerram)判決承認網上註冊的合法性,這也是Getup組織獲勝的第二起訴訟。

Getup.com網站是今年7月由GetUp組織創辦的,選民可以通過電子筆、鼠標和手寫輸入等方式向網站提供電子簽名,從而在網上提交登記表,之後再傳真給AEC。在談到登記表被拒一事時,19歲的法律系學生維特里特表示感到很驚訝,因為也有很多涉及重要敏感信息的活動,如網上付稅、網上銀行交易等都可以在網上進行,而不能在網上註冊選舉對行使選舉這樣的民主權利造成了很大障礙。

GetUp!全國總監謝科(Simon Sheikh)稱該判決具有歷史意義,因為由此「確定了網上登記的合法地位」,這也意味著「AEC將來需要在自己的網站上提供安全可靠的表格供人們在網上進行選舉註冊。」

謝科指出,年初,全澳有140萬選民沒有登記,因此需要竭盡全力消除一切官僚形式和繁文縟節,AEC在未來的選舉中必需接受網上註冊登記。他說:「我們在網上納稅,在網上進行銀行交易,因此我們應該能夠在網站實現註冊登記。」在談到GetUp的下一個目標時,謝科稱將在維省全力推進網上投票,以迎接11月份的全省選舉。

在此之前,高級法院還接受了GetUp!的訴訟,推翻了何華德政府在2006年頒布的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新選民必須在選舉令發佈當天的晚上8點之前登記註冊,而希望修改個人信息的選民必須在三天內聯繫委員會。而之前的規定時間都是7天。高等法院的判決意味著,近10萬年輕澳洲選民在即將到來的聯邦大選中,贏回了自己的選舉權。

在問及對此次判決的看法時,反對黨領袖艾伯特表示,要採取保證措施,確保人們不會因為不正當的理由而不進行選舉投票,因為維護選舉體制的完整至關重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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