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假球案 中入伸判刑1年8月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7日電)中華職棒兄弟象前總教練中入伸涉及詐欺案,板橋地院今天下午宣判,中入伸遭判刑1年8月,可易科罰金。院方並宣告緩刑4年,但是必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80萬元。本案可上訴。

中入伸被控利用擔任兄弟象總教練的身分,配合蔡政宜職棒簽賭集團,指定投手上場放水打假球。本案也是去年爆發職棒簽賭案,檢方起訴後,首件以簡式審判程序,完成一審判決的案子。

檢方起訴時,認為中入伸否認犯案,且犯後毫無悔意,求刑1年6月。中入伸4月出庭時,僅承認有1場配合放水;6月再次開庭時,中入伸全部認罪,承認民國97年、98年間,在5場兄弟象的例賽中放水打假球。

院方指出,依據中入伸參與簽賭案,打假球的危害程度涉入不深、犯罪所得以及犯後試圖逃離台灣,法院審理時的態度,最後有認罪配合調查,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判決中入伸比檢方求刑重,但若判決確定,且向公庫繳交180萬元,執行完畢,即可獲緩刑,離境返回日本。但若採取易科罰金,雖僅需要新台幣60餘萬元,但是,有可能面臨檢方上訴,且請求不同意緩刑。

判決書指出,為符合公益之平衡,並審酌中入伸在打假球案中,所獲得利益為150萬元,所以,要求中入伸必須向公庫繳納180萬元,才可獲緩刑。

目前,中入伸仍遭限制出境,中入伸雖請求撤銷限制出境,但未獲合議庭准許。他還面臨中華職棒聯盟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