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歧視

湘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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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蘭是家中連續的第二個女兒,在重男輕女的觀念下,她的出生讓父母非常失望,這使她極度不被重視,更談不到疼愛。接著弟弟的出生更使這個小女孩明顯的感受到性別的差別待遇:弟弟享盡了父母的寵愛,所有好吃的是弟弟優先,甚至獨享,理由只有一個──他是男孩;家事完全不用插手──因為他是男孩;做錯事有父母扛;想要什麼父母都會千方百計設法滿足他。

玉蘭小小的心靈裡就有一股不平與憤怒,好強的她無力反抗父母的威權,於是,她會在父母視線不及的時候,偷偷的踢弟弟一腳,故意偷東西然後賴在弟弟身上,……打從心底萌生的隔閡與報復,使得姊弟之間根本沒有溫暖的手足之情。

她不像姐姐那樣還有長女的身份被重視,更無法奢望像弟弟般得到父母的寵愛,她只有將全部精力放在學業上,怎奈就算這樣認命的她也被父母冷漠的批評:“一個只會整天讀書的書呆子!”

一直到她以優異的成績考取了公職,開始賺錢幫忙養家後,父母才改變態度,對她開始重視。於是,多年壓抑積聚的憤怒在一次跟父親的當面質問中爆發,她冷峻的眼神,堅定的口吻,請求父親給她一個明確的答覆:“爸爸,一直以來在對兒女的教育上,你們都是重男輕女的!對嗎?”

父親在幾秒鐘的猶豫後低著頭承認:“是的!”父親以為這位強勢女兒就要展開一場激烈的反擊,不料玉蘭從父親的口中得到證實後反而從此釋懷。已經成年有自立能力的她終於原諒了父母曾經對自己的不公平待遇,也不再排斥無辜的弟弟。她告誡自己,將來結婚成家生孩子以後,絕對不重男輕女,因為她曾經如此深受其害。

玉蘭即將結婚了,當她了解到一些傳統觀念中對新嫁娘不公平、不尊重的習俗後,就耐著性子,理性的與母親溝通,請求改變舊習俗。例如:在女兒踏出家門坐上新娘車後,我們習慣端一盆水潑在地上,表示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從此成為夫家的人,與娘家再無瓜葛;女兒車子啟動後,她要將一把扇子丟到地上,表示丟棄新娘過去所有不好的個性習慣和對娘家的依戀等等。

玉蘭認為隨著時代的進步,不是所有舊傳統都要一味的遵循,好的值得保留,不合理的就可以捐棄。女兒出嫁並不是從此就與父母斷了緣分,還是會掛念父母、探望父母、孝敬父母的,所以這兩種習俗在她的結婚儀式中被省略了。由於有父母的同意和理解,省略的儀式非但沒有受到親友的批評反而得到了大家的認同。

雖然從表面上看,玉蘭積極的為自己爭取權益,是知識份子的自發性覺醒,但不可否認的是,社會上確實存在許多性別歧視的現象,不符合自由平等的原則,更明顯的違背憲法──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中明確揭示兩性平等為國民的基本人權。

然而許多陳舊的觀念習俗,從家族的約束、傳統歷史的軌跡、大男人主義和媒體的傳播下都處處可見對性別的歧視,因此出現對女嬰的戕害和婦權的壓抑,性別上的同工不同酬……等等,帶來許多個人與家庭的悲劇,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兩性平等的基本人權,以及宗教、種族、階級、黨派的平等,都必須在人們的高度重視下,才有改善的可能,我們期盼人人都能夠平等自由地享受更幸福的生活,期待和諧社會的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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