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法輪功是修真善忍的身心修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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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金國煥韓國首爾報導)韓國法院再次確認了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根本的身心修煉法。

首爾行政法院行政6部(主審法官金洪道)就原告們(中國籍法輪功學員)提出的判決更正申請(案件編號2010아2886號)一案,在8月26日給予了更正許可的決定。8月30日法院向原告們傳達了更正決定書。

法輪學員曾在2006年,以法務部長官為對象,提出就「取消不承認難民決定」的訴訟,2008年1月16日,2名法輪功難民申請者在首爾中級行政法院獲得勝訴判決。

當時韓國法院在最初的判決書上承認「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以『真善忍』為根本的既修心又修命的身心修煉法」,但是法院錯誤的將「忍」字在判決書記載為「仁」字。


韓國國旗太極旗和韓國法院旗(攝影:金國煥/大紀元)

通過訴訟糾正為「真善忍」

原告們在裁判過程中提示的各種證據中明確表示法輪功是修煉「真善忍」的功法,法院在判決書上記載為「仁」字,是將「忍」字的錯誤記載,為了糾正該錯誤記載這次又提出訴訟。

判決更正是就判決上不正確的計算或記載,或確定與此相似的錯誤存在時,法院可以依據職權或者根據當事者申請,給予糾正決定的制度。(韓國民事訴訟法第211條規定)。

判決更正申請也屬於一項訴訟,法官為決定是否許可更正,須將終結的案件記錄再次進行詳細審閱。如決定判決更正,將在原有的判決書的結尾附加更正許可決定。

這次法院承認原告們的更正許可申請是有充分理由的,所以做出以上的更正許可決定。

法律公司職員:歡迎糾正了判決理由

上起事件的原告代理人——法律事務所「法務法人民」的金先生表示,韓國法院更正許可決定具有特殊的意義。

他說,該更正判決申請的案例,是要求將與原告們的勝敗無關的判決理由部份給予糾正,所以很難預測法院會作出何種判斷。但韓國法院在原告提出更正申請到作出決定才需3天,可謂是一個相當迅速的決定。

他還說,因「忍」字與「仁」字的韓語發音相同,是用同一個字母「인」來表示的。所以法官可能當時也沒太注意標的漢字是否正確,導致了「忍」字的錯誤記載。但是在同時期進行的其他法輪功案件的判決書上法院又都明確記載為「真善忍」,對於「真善忍」的錯誤記載,是直接關係到法輪功全體學員名譽的重要問題,所以根據當事者們的意見提出了更正申請,法院承認失誤即使是在現在給予了更正,表示歡迎。

韓國法院的一貫立場——中國政府在迫害身心修煉功法——法輪功

韓國法院通過原告們提出的幾起訴訟,承認法輪功與中共所主張的完全不同,是修煉「真善忍」的身心修煉法。還承認起初曾對法輪功表示獎勵的中共,自1999年7月20日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至今中共對法輪功迫害還在繼續。近年來韓國法院的這些判決令中共膽寒。

通常,在難民認定訴訟中,都是整體的迫害事實遠比個別的迫害事實佔據更大的比重,在判決過程中,也主要是以對整體部份的認證而進行裁決,理由是整體的迫害事實得到承認時,才能決定個人難民認證與否。在原有的判決書上,法院基於原告們的主張和他們所提出的開始鎮壓前在中國大陸的集體煉功照片、海外對法輪功和李洪志先生頒發的各種表彰、中共中央的法輪功禁止通告、610及公安的秘密文件等資料以及為法輪功迫害作證以證人身份出席法庭的美國公民李祥春、日本永駐居民(當時)金子容子的證詞等,明確了法輪功是修煉「真善忍」的身心修煉法,這與中共所宣傳的完全不同,而中共在迫害著這樣的一個身心修煉功法——法輪功。

法院——以判決書來正式承認退黨網站上的退黨聲明

近日,韓國法院又在法輪功學員提出的正在進行的另一難民認證案件中,不但正式承認了法輪功學員們提出的大紀元退黨網站上的退黨聲明,將原告們的修煉日期和退黨日期等跟迫害事實有關的相關信息一一製作成表格在判決書上正式做了記載。這表明韓國法院公認了大紀元全世界退黨中心的退黨聲明發表,包括中共在內的任何人,對此判決做不出任何異議。

韓國政府應向法輪功學員伸出援助之手

現在在韓國的中國國籍法輪功學員有100餘人,自從向韓國政府提出難民認證申請開始,就不能合法就業。他們承受著經濟上的困難至今,仍在告訴世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望盡早結束對法輪功的迫害。

韓國政府(法務部)也熟知11年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事實,但因難民認證與否在現今任何國家都是很棘手的一點,加之韓國與中共處於臨近位置,因與中共政府的政治外交性問題,還不能像西方國家一樣對因迫害而在韓國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們,欣然給予難民認證決定。

在過去的五十年裡,作為一個政府和社會,沒有幾個國家在尊重人權方面取得像韓國這樣快速的進步。韓國政府以居世界第10位的經濟規模和作為2010年11月在韓國首爾舉辦的G20的東道主,從人權保護出發,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應保護到中共結束迫害法輪功為止。

可從以下判決事實中更明確,韓國法院對法輪功的支持事實。

[以下是法院判決書原文中的認定事實]

a. 法輪功及洪傳過程

法輪功(Falun Gong)也稱法輪大法(法輪大法),是李洪志於1992年5月13日在中國吉林省長春市傳出。心性修煉,是反覆閱讀修煉書籍《轉法輪》,在現實生活中體現「真善忍」,身體修煉是由5套功法(佛展千手法,法輪樁法,貫通兩極法,法輪周天法,神通加持法)組成的,通過不斷進行煉功動作以修煉身體。

李洪志在1992年至1994年,應各地退休的共產黨幹部們組成的各地區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的邀請,經北京、長春、大連等中國全地區的多個城市,舉辦54次法輪功學習班傳授法輪功,約有12萬人參加了法輪功學習班。

1995年以後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急速增加。李洪志從1995年開始經台灣、新加坡、澳洲、美國、德國、瑞典、加拿大等世界各地,傳授法輪功,現今已洪傳至世界約80多個國家,法輪功修煉者人數約已超過7千萬人。

b. 中國政府就迫害法輪功實態的見解

中國政府開始對法輪功表示比較寬容的態度,但隨著學員數量的增多,組織化,開始了鎮壓。特別是在1999年4月25日,約有1萬名的法輪功學員們在中南海進行大規模集會後,1999年7月22日中共中央通過『共產黨員不許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民政部的『依法監管非法組織法輪大法研究會』、公安部的『法輪功活動禁止通告』等,規定法輪功團體為非法組織,正式開始了鎮壓。此後還制定『關於處理組織或利用邪教團體的犯罪案例時適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0月9日)』等,以此監管或鎮壓法輪功學員。

c. 英國內務部移民國籍廳的業務處理指針

與報告的不僅法輪功學員遭受騷擾和拘留,法輪功組織聲稱,學員的家屬也是遭受騷擾的對象,政府當局為了讓法輪功學員自首,還有逮捕學員家屬而施加壓力的情況。

從多數事例分析,承認大部份法輪功學員們(practioners)都是多種人權侵害的對象的事實,從人權侵害的規模和程度看,判斷為,只有對於法輪功活動者們(activists)回國時(存在單純受到迫害的可能性),承認存在遭受實質性迫害的危險。{UKIAT 04134 MH (Risk-Return-Falun Gong) China CG Heard
: 25 July 2002 Notified : 3 September 2002.}.

d. 國際Amnesty International的關於法輪功迫害的小報告書

在中國法輪功的精神活動是被禁止的。在1999年7月剛開始禁止的當時,警察將數千名法輪功學員監禁在北京體育館。

……

在中國有25萬名以上的人們,在見不到律師、沒上過法庭、沒得到任何形態的司法當局的監督的情況下,依據模糊規定的嫌疑就被關押在所謂的「勞動教養所」。酷刑和虐待在各種國家機關都在慢性蔓延存在著,酷刑和虐待是對於『破壞分子』或者『改變不應者』頻繁使用的處罰。用於酷刑的方法有腳踢、毆打、電擊、吊在空中、以痛苦的姿勢定位、剝奪睡眠和飲食等,還被報告有包括強姦和性虐待的具體酷刑形式。

在與法輪功有關的中國網站明慧網(http://www.minghui.ca)及韓國網站法輪大法(http://www.falundafa.or.kr)上所登載的內容,每天都登載多起有關中國大陸發生的中國政府對於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的事例(如: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被捕,遭受監禁酷刑後死亡事例、實施酷刑的詳細內容等)。


通過判決更正許可決定,首爾行政法院再次確認了法輪功修煉的根本原則是「真善忍」。(攝影:金國煥/大紀元)

韓國行政法院判決書中原告們的目錄部份,左邊藍色標示部份是原告們的修煉開始日; 右邊的藍色部份是法院認證的退黨日,原告們的中共退黨聲明以韓國法院判決來得到證明。(攝影:金國煥/大紀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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