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一審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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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訊】9日,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數罪並罰,決定對王華元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查明,王華元利用擔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兼省紀委書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1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王華元簡歷

王華元是1949年以來首位落馬的省級紀委書記,生於1948年12月,安徽宣城人,在職大專學歷。1968年為空軍沙堤場站通信營戰士;1993年任南京軍區空軍航空兵訓練基地政委;1995年任廣東省文化廳副廳長、紀檢組組長;1998年任廣東紀委書記;2002年3月任廣東省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06年11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紀委書記。

涉案事實

檢方指控:1998年至2009年3月間,王華元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1萬餘元。另外,王華元還對共計折合人民幣895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61歲的王華元系安徽宣城人,擁有25年軍旅生涯,後轉業至紀檢監察系統。他從2002年3月開始擔任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主持全省政法工作,屬實權人物,且以工作作風強硬著稱。

在其主政廣東省紀委期間,省紀委曾嚴厲查處省直機關違規發放公積金的行為。他落馬後,亦有輿論指他擅用強權,在其直接支持下立案偵查的「南都案」曾引發廣泛質疑。

據悉,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企業經營、承接工程、幹部調整和違紀案件查處提供便利;並且縱容家屬收受財物,他本人多次參加境外賭博,且道德敗壞、生活糜爛。

王華元涉案行為主要發生在他任職廣東期間,涉嫌受賄財物來自五位商界人士,除被稱為「賭王」的連卓釗,還有廣東商人張偉明、黃光苗、蘇壯強、陳忠良。而來源不明的財產,指向現金、存款、房產和股票、基金等資產,以及包括名酒在內的實物。

據《新世紀》報導,位列行賄人名單的「賭王」連卓釗,是引致王華元落馬的重要人物。連卓釗又名連釗,活躍於粵港澳三地,行走於黑白兩道之間。他因早年協助廣東警方摧毀張子強犯罪集團而獲大陸扶持,後來成為香港海王集團(國際)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知情人士介紹說,連卓釗和王華元曾有財務來往。王華元出於落葉歸根之意,在老家安徽宣城附近興建別墅。連聞訊後,通過中間人送上35萬現金。王當時未拒絕,但在別墅竣工前後,王華元妻子出面歸還了這筆款項。

據不願具名的廣東官員介紹,主管禁賭的王華元和「賭王」連卓釗關係微妙。一方面,王華元鮮有涉足澳門賭場,其境外賭博行為主要發生在加拿大等地;另一方面,出於人情他對連卓釗暗度陳倉、跨境接送賭客的行為網開一面。

不但包二奶 還有私生子

2006年8月,香港多維月刊曾揭露王華元不但包二奶,而且還有私生子。一位廣東陳姓知名商人把一個叫王美玲的女朋友拱手相讓給了王華元。這名來自東北吉林的女子,當時二十多歲,「身材絕對是一流,既有東北女人的野味,又兼具江南女子的柔情」,王華元一見面就把人家弄上了床。時間久了,王美玲的肚子也慢慢隆起,不久生下了一兒子。為了能名正言順、更方便地在一起偷歡,據稱王美玲後來乾脆把名字改成了「王華玲」,還恬不知恥地以兄妹相稱,並搬到深圳居住以掩人耳目。王華元經常偷偷溜到深圳私會「情妹妹」。王美玲並沒有固定職業,每天就是利用王華元的關係,為一些出事之後有需要幫助的貪官或商人進行遊說擺平問題,從中收取巨大利益,過著豪華奢侈的生活。

像其他貪官色官一樣,王華元的確很會演戲。2008年11月20日,他在做客浙江在線時指出,浙江查處的比較重大案件中,一半以上的官員都有「包二奶」、「養情人」的問題。王華元強調,作為黨員、官員,「包二奶」現象是絕不允許的,有一件查處一件,絕不姑息。

儘管王華元的演技不錯,不但沒被發現,反而不斷陞遷,但終究還是露出了馬腳。2009年4月,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因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再後來,就被「雙規」、「雙開」並被移交司法機關,最後獲刑入獄。

「南都案」引發廣泛質疑

《財經》消息,王華元當年一邊貪腐,一邊利用手中權力收拾《南方都市報》。

曾因2003年報道孫志剛之死、SARS疫情而聲名鵲起的《南方都市報》(下稱南都),卻在同年迎來針對其高管的集體整肅。2004年6月15日,廣州市中級法院對南都案終審判決,確認了一審的定罪,但量刑略有減輕:南都原總經理喻華峰的量刑從有期徒刑12年改判為8年;上級主管單位南方日報原調研員李民英從有期徒刑11年改判為6年。同案的南都原總編輯程益中、原分管財務的副主編鄧海燕被廣州東山區檢察院以「不予起訴」釋放。

這場充滿瑕疵的司法審判,權力如影隨行,而彼時主管這一領域的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王華元上下其手,並借用各方鉗制媒體之勢力,成為南都案的主導者之一。此案一度引起經濟學家、法學家的大聲疾呼,更有老幹部出面斡旋,均無改最後審判。

南都案發端於2003年6月,與該報有業務往來的300多家廣告客戶被問訊。當年12月18日起,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分管南都的社委李民英、南都原總編輯程益中、總經理喻華峰及財務主管鄧海燕先後被帶走調查。創辦於1997年的南都系中共廣東省委機關報《南方日報》的子報,其2000年利潤額取得突破後,行文大膽,批評性報道漸成中國報業一景。

王華元於2002年3月擢升為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成為省委的實權人物。他從原省政法委書記陳紹基手中接受了政法系統權柄,數年之後,他們於同日落馬。相比王華元的前任陳紹基,南都前總編輯程益中告訴《財經》記者,「陳紹基為本地官員,且與南方報業許多同事是中山大學校友,雖然衝突不斷,但處理時有所顧忌。而王華元下手非常狠。」行伍出身的王華元,把南都的「批評報道」視為對其個人權威的冒犯和挑戰。如2002年7月25日發表的《16歲少女被綁入淫窟九晝夜》,省公安廳認為報道系編造,南都於7月29日向時任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匯報,此後作出檢討。

時任南方日報報業集團要職的一位領導告訴《財經》記者,孫志剛案之後,在整頓南都的立場上,王華元逐漸與廣州市政府站到一起。「嚴肅處理」甚至成為王的口頭禪。2003年4月25日,南都以《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為題報道了湖北青年孫志剛因無暫住證而被收容致死,導致廣州數名黨政系統官員被法辦。在當年年底三個月間,王華元至少三次批示對南都相關人員要「嚴肅處理」,批示「一查到底」。

2003年12月17日下午,廣州市檢察院再次找喻華峰談話,到當晚11時,要求南方日報紀委對喻華峰實行「雙規」,被拒後,第二天凌晨喻華峰被檢察院帶走。2004年2月3日,在省直廳級幹部參加的全省紀檢工作會議上,省委書記講話期間,王華元搶過話筒對南都案定性,「南方都市報領導班子私分公款」。

知情人士透露,「南都案發展到後期,在海外引起很大的反響,三位老省委書記出來撐腰,加上省委有領導持不同意見,給他(王華元)造成的壓力非常大,但是他還是一意孤行。」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在南都案發生的2003年,時任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的王華元,還要求自己的下屬:要過好金錢關、美色關、權力關,要知足常樂,安於清貧,做好工作。2004年3月南都案一審判決,2004年10月越級開除程益中之時,王華元卻相應接受了兩筆賄賂,並有一次出境賭博經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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