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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法修正 捡钱可要求3成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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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讯】(据民视新闻报导)拾金不昧是美德,但法律却似乎有鼓励捡到钱拿报酬的嫌疑,立法院去年通过的民法修正案,就明订捡到钱的人,可以要求3成的报酬,如果拿不到,还可以行使“留置权”,把捡的钱扣住不还,这样的规定,让一位家境清寒,不小心掉了4万块学费的学生,一毛钱都要不回来。

不说你不知道,原本为了鼓励民众,捡到别人掉的财物,能够物归原主,去年立法院才通过的民法修正案,却让一个家境清寒的大学生,反而拿不回自己遗失的学费。

捡到钱的学生,摆明就是要3成的赏金,态度很强硬,因为民法第805条,规定捡到失物的人,可以要求不超过失物价值,十分之三的报酬,如果没拿到报酬,还可以行使留置权,不用物归原主,让急着缴学费的女学生,头壳抱着烧。

没有共识,只能要对方,先还7成,因为现行法律规定,捡到钱的人,只要通知失主,就不算侵占,行使留置权,要拖多久不还钱,都不违法,让法律留下灰色地带。

为了避免漏洞继续引发争议,立委们决定再修法,不过在修法之前,不小心掉钱的人,也只能祈祷,捡到钱的人,愿意不求回报物归原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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