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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難界定 台立委籲勿濫用「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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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09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南亞科技公司遭民眾爆料,因超時工作導致員工過勞致死,一位29歲男子徐紹斌在南亞科技上班,一天平均工作13到19小時,1月間突然於家中猝死,家屬懷疑其不堪加班負荷而過勞死,並控訴其以責任制方式剝削勞工,立委黃淑英呼籲,應盡速改善不法濫用責任制工作問題,並對過勞死定義、審查標準重新檢討。

立委黃淑英與家屬26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徐爸爸認為兒子死因是工作加班超時導致過勞死,檢方相驗直接死因是心因性休克,勞保局另請醫師說明死因與加班無關,認定徐紹斌不是職災死亡,而拒絕給付賠償。

徐爸爸談到,兒子在95年間進入南亞科技擔任工程師,每月的加班時數都在95小時以上,最高曾經1個月加班139小時,過世前6個月平均每月加班 80小時,今年1月11日凌晨,因兒子異於往常未起床上班,才發現兒子趴在家中電腦桌前,沒有呼吸心跳,送醫後宣告不治。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表示,徐紹斌直接死因為心因性休克,家屬以此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認定時,勞保局卻以心因性休克猝死與加班時數無關,不願意認定徐紹斌是職災死亡。

改善企業濫用責任制

黃淑英指出,徐紹斌在培訓工程師階段月薪約新台幣4.4萬元,加上加班費可領7至9萬元,但是公司將他升為資深工程師後,更改工作為「責任制」,上下班雖不必刷卡,但無加班費,工作量加大,薪水卻只剩下4.8萬元。

另外,許多企業以「責任制」要求勞工無限制的加班,尤其在科技業更嚴重,繼徐紹斌死亡之後,又有另一名課長發生急性心肌梗塞猝死,批評現行法不但濫用責任制,已嚴重損害勞工權益,呼籲勞委會改善目前不法濫用責任制工作問題,以及過勞死審查。

徐爸爸說,南亞科技公司在新人剛進公司時,以高額加班費促使員工努力學習,待熟悉操作後,以升職為名而開始壓榨員工,採責任制,不但不得領加班費,更超時工作,達不到業績就隨時以裁員為要脅。

責任制非資方片面認定

對此,勞保局給付處副理蔡素櫻認為,有醫師認為徐紹斌病情與加班無關,主要因為不同醫師有對病理見解不一,目前已送交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盡速辦理,預計3個月後會有結果。

至於責任制該如何界定,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王素琴說,「責任制」是由勞委會來認定,並經過勞資雙方協議認定工時,而非業者片面判定,如果有業者誤用責任制定義,依法最高會被處以6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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