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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投票 台研擬選民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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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0日電)內政部推動不在籍投票,決定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選舉人不限對象都可跨縣市移轉投票。內政部預計年底將修法草案送行政院,預估申請移轉投票不超過100萬人。

內政部下午開會研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次長簡太郎會後表示,移轉投票採申請制,選舉人在投票日當天無法回戶籍地投票,只要在中選會發布受理總統大選移轉投票公告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事先申請,都可以將選票移轉到戶籍地以外的縣市投票。

他說,申請時必須檢附申請書與國民身分證影本,寄達或送達戶籍地戶政機關,若申請之後想要再變更,只要在申請期限內都可以更改。不過,選舉人只能指定移轉到跨縣市的鄉鎮市區投票,不能指定要到哪一個投票所投票。

內政部原先規劃分階段實施,曾列出選務人員、警察、軍人等優先實施對象。簡太郎說,考量不在籍投票是世界趨勢,鄰近的日本、韓國也已全面實施,基於選舉權平等保障原則,在確定選務作業可行的前提下,規劃選民不限對象一律納入適用。

矯正機關收容人方面,簡太郎說,評估選務作業可行後,規劃在矯正機關內設置投票所,讓收容人得在矯正機關內投票。不過,為避免開票作業受干擾,投票完畢後,在選舉委員會指定地點開票,不在矯正機關內開票。被褫奪公權者也可投票,只是沒有被選舉權。

簡太郎表示,目前選務人員只能在戶籍地同一縣市內實施工作地投票,實施移轉投票後,選務人員也可到跨縣市工作地投票。

他說,內政部規劃不在籍投票於2012年總統大選優先實施,因此,只修改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並未修改公職人員選罷法。今天討論通過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將提報內政部法規委員會議審議及部務會報通過後,預計年底送行政院,若經政院通過,還要送交立法院審議。

簡太郎表示,全台約有100多萬人在外工作或求學,但有人會回到戶籍地投票,不一定申請,因此粗估申請者不會超過100萬人。至於因移轉投票增加的選務經費,尚未實際精算。

不在籍投票分為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與移轉投票,內政部將優先推動移轉投票。移轉投票是指從甲地移轉到乙地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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