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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勞縱火釀6死 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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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1日電)越南籍外勞陳光強(Tran Quang Cuong)不滿賭博輸錢,持汽油桶潑灑小吃店包廂,造成6名男女命喪火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依殺人罪判處陳光強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越南籍外勞陳光強在民國98年間,為了幫女友阮氏貳(Nguyen ThiNhi)慶生,邀集多名外勞在桃園縣龜山鄉某家飲食店唱歌作樂。

判決書指出,陳光強與鄰桌的泰國籍勞工賭博,賭輸新台幣1萬多元,心有不甘,表示要續賭,卻被對方拒絕,於是與另1名越勞黃偉忠(Hoang Duy Chung)持汽油桶潑灑包廂,造成3人當場被燒死,3人送醫後傷重不治。

法院一審時,依殺人罪判處陳光強無期徒刑,黃偉忠有期徒刑10年,阮氏貳涉及偽證,處有期徒刑8個月。

全案上訴至高院後,法官依殺人罪判處陳光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偉忠依幫助殺人罪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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