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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劳纵火酿6死 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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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1日电)越南籍外劳陈光强(Tran Quang Cuong)不满赌博输钱,持汽油桶泼洒小吃店包厢,造成6名男女命丧火窟。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依杀人罪判处陈光强无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越南籍外劳陈光强在民国98年间,为了帮女友阮氏贰(Nguyen ThiNhi)庆生,邀集多名外劳在桃园县龟山乡某家饮食店唱歌作乐。

判决书指出,陈光强与邻桌的泰国籍劳工赌博,赌输新台币1万多元,心有不甘,表示要续赌,却被对方拒绝,于是与另1名越劳黄伟忠(Hoang Duy Chung)持汽油桶泼洒包厢,造成3人当场被烧死,3人送医后伤重不治。

法院一审时,依杀人罪判处陈光强无期徒刑,黄伟忠有期徒刑10年,阮氏贰涉及伪证,处有期徒刑8个月。

全案上诉至高院后,法官依杀人罪判处陈光强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黄伟忠依帮助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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