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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不當利益 台前高捷局長遭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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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監察院11日以11比零票通過民國100年第一件彈劾案,被彈劾為高雄捷運局前局長周禮良,依監委調查報告指出,周禮良任內主導高捷紅橘線工程,藉BOT之名逃避採購法監督、任內及卸職後仍收受廠商不當利基及邀宴,嚴重違法失職,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曾任高鐵局副局長的周禮良,負責督導台灣高鐵獎勵民間參與投資興建及營運等業務,具有參與BOT案規劃之實務經驗,監委認為周禮良對相關法令規範應有相當程度之瞭解。

彈劾案文指出,周禮良擅自將高捷BOT之政府投資額度,由936億9,600萬元提高至1,047億7,000萬,再就差額110億以收取「權利金」為掩飾,並迎合高捷公司要求,於特許期限36年內視盈餘狀況分期攤還,而且訂下「政府投資額度不予增減」及「工程款得隨物價指數調整」等矛盾又失公平的條約,導致政府投資事後決算縱有結餘,不但無以追回繳庫,反需額外補貼100多億物調費用給該公司,嚴重失職。

彈劾案文指出,政府出資高達八成,民間實際出資不到一成,公權力卻在財務管控或工程內容及採購價格等方面,毫無置喙餘地,有違政府推動BOT政策初衷。

周禮良一路從台北捷運總工程司、高鐵副局長、高捷局長及交通部政務次長。自高雄市捷運局長職務退休後轉任高捷公司顧問,高捷弊案官司纏身,對於周收受60萬元顧問費與20萬元慰問金,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旋轉門條款」,2005年高院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周禮良轉任高捷顧問,判周無罪。

但彈劾案文仍指出,周禮良辭職後不避嫌,受聘轉任高捷公司顧問,繼續接受高捷提供的座車及薪資達60萬,常在R10、O5工地指導施工,不當介入干預高捷工程,敗壞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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