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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二審 企業家仍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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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2日電)前總統陳水扁二次金改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次開庭,傳訊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等4名被告,吳澧培等人於庭中仍主張自己被冤枉,不知扁家款是不法所得,沒有洗錢犯意。

特偵組民國98年12月24日偵結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多名企業高層在內的20多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議庭去年11月5日,認為金控併購並非總統職權,判所有被告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今天傳訊遭控為扁洗錢、隱匿證據的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前國泰世華副董事長李明賢、前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4人出庭。

蔡鎮宇和吳澧培均指自己遭冤枉,沒有洗錢犯意。遭控為扁處理191萬美金的吳澧培說,遭檢方起訴對他一生的清白影響甚鉅,所幸一審判他無罪還他清白,他原以為就此可以安享天年,沒想到檢方提起上訴,讓76歲的他無法接受。

吳澧培說,自己從事銀行業40幾年,經營的銀行也是正派經營,並經國際多本雜誌認證,獲得多項殊榮。他說,扁當時告訴他錢在國外,才不疑有他為扁處理,沒想到惹出這麼多是非。他重申,自己沒有參與洗錢,要求檢方撤回上訴。

鄭深池則說,94年1月間,吳淑珍請他暫墊150 萬美金,他因當時沒有美金,找朋友幫忙匯款,後來珍請他到官邸,還他新台幣4800萬元現金。鄭深池說,事先不知道珍用台幣現金還他,也沒有刻意規避國內外匯管道匯款,當時以為珍要理財,絕非為珍掩飾犯罪所得,也沒有懷疑珍的款項來源是否不法。

李明賢也說,96年4月間,他因媒體報導陳水扁女婿趙建銘信用卡資料外洩,才將吳淑珍嫂嫂陳俊英承租保管箱的相關文件隱匿,且當時特偵組並未對扁家展開調查,並非故意隱匿刑事證據。

李明賢並說,他於97年間對檢方調查完全配合,卻被特偵組指控,是因東窗事發才交出文件,讓他內心受到極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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