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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廣明涉侵占公款 台監院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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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7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局長葛廣明。監委余騰芳說,葛廣明將國家公帑視為私人私款,把應報繳國庫的專案經費新台幣370萬餘元用於私人用途,違法事證明確。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余騰芳、李炳南提案,以12票對1票彈劾葛廣明。依據監察院資料,葛廣明現正羈押停職中。

余騰芳指出,軍情局於民國44年間因工作需要,出資與民間人士合股成立A公司(此案因涉及多項國家機密,以A公司代稱),該公司上繳股利,由軍情局開設專戶列帳管理。

他表示,軍情局基於政策考量,94年間不再收管A公司上繳股利,由A公司自行列帳管理;軍情局在95 年間又決定把A公司管理的股利,捐助成立B基金會。

余騰芳說,葛廣明在97年間接任軍情局局長後,得知A公司捐助設立基金會後還有餘款370萬餘元,葛廣明藉故說要把這筆餘款用在軍情局專案及特別慰問,要求A公司全數提現。

余騰芳指出,葛廣明的幕僚與A公司,居然選在台北市重慶南路的咖啡店交款,根本是「偷偷摸摸」;另外,A公司捐助成立B基金會,過程是否合法,監察院還在調查。

余騰芳說,這筆370萬餘元現金,由葛廣明辦公室田姓幕僚簽領後,攜回存在辦公室保險金庫內,並以葛廣明私人名義,陸續支用致贈列管遺族、離退同仁新年獎金及捐贈泰北地區學校合計45萬元;葛廣明卸任時餘款325萬餘元沒有辦理交接,而是指示幕僚攜回家中。

李炳南表示,葛廣明被監察院約詢時指稱,他接獲命令到交接,時間非常短,心情不好,因此,指示幕僚將款項攜回保管、待命繳出,但監察院無法採信。

監委指出,葛廣明身為機關首長,不知潔身自愛,以身作則,竟將國家公帑視為自己私款;卸職後,又沒有將相關款項辦理交接,而是命令下屬攜回家中存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等,因此通過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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