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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广明涉侵占公款 台监院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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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7日电)监察院今天通过弹劾前国防部军事情报局局长葛广明。监委余腾芳说,葛广明将国家公帑视为私人私款,把应报缴国库的专案经费新台币370万余元用于私人用途,违法事证明确。

监察院弹劾审查会今天通过监察委员余腾芳、李炳南提案,以12票对1票弹劾葛广明。依据监察院资料,葛广明现正羁押停职中。

余腾芳指出,军情局于民国44年间因工作需要,出资与民间人士合股成立A公司(此案因涉及多项国家机密,以A公司代称),该公司上缴股利,由军情局开设专户列帐管理。

他表示,军情局基于政策考量,94年间不再收管A公司上缴股利,由A公司自行列帐管理;军情局在95 年间又决定把A公司管理的股利,捐助成立B基金会。

余腾芳说,葛广明在97年间接任军情局局长后,得知A公司捐助设立基金会后还有余款370万余元,葛广明借故说要把这笔余款用在军情局专案及特别慰问,要求A公司全数提现。

余腾芳指出,葛广明的幕僚与A公司,居然选在台北市重庆南路的咖啡店交款,根本是“偷偷摸摸”;另外,A公司捐助成立B基金会,过程是否合法,监察院还在调查。

余腾芳说,这笔370万余元现金,由葛广明办公室田姓幕僚签领后,携回存在办公室保险金库内,并以葛广明私人名义,陆续支用致赠列管遗族、离退同仁新年奖金及捐赠泰北地区学校合计45万元;葛广明卸任时余款325万余元没有办理交接,而是指示幕僚携回家中。

李炳南表示,葛广明被监察院约询时指称,他接获命令到交接,时间非常短,心情不好,因此,指示幕僚将款项携回保管、待命缴出,但监察院无法采信。

监委指出,葛广明身为机关首长,不知洁身自爱,以身作则,竟将国家公帑视为自己私款;卸职后,又没有将相关款项办理交接,而是命令下属携回家中存管,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惩戒法等,因此通过弹劾,移请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依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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