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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 保管箱租约笔迹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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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6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二次金改案,遭控为扁家洗钱的吴景茂、陈俊英夫妇虽仍坦承洗钱,但法官当庭拿出1份2人签名的国泰世华保管箱租约,笔迹却与2人不符。

特侦组民国98年12月24日起诉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钱案,以贪污、洗钱起诉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内的20多名被告,但法院一审时,判全部被告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后,高院合议庭今天传讯遭控为扁洗钱的吴景茂、陈俊英,以及前元大集团总裁马志玲、前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出庭。

马志玲于庭中连讲3次“我是清白的”,马维建则说,吴景茂当时在无预警下将新台币7.4亿送到马家,当时红衫军未开始,扁的国务费案也尚未爆发,他无从怀疑扁、珍犯罪,也一直依指示被动投资,没有洗钱,请合议庭还他清白。

杜丽萍说,自己是冤枉的,没有洗钱,也不懂什么叫洗钱,纯粹只是受人之托而无端卷入这起事件,现在只想赶快回复正常生活。

杜丽萍在法官讯问下,坦承民国95年6月19日,吴景茂等人将钱从国泰世华保险箱搬到元大马家的前一天,受吴淑珍指示,带吴景茂到马家看放钱的地方,但当时只知道是要放东西,不知道是钱,当天到马家也只有马志玲和马维建在场。

获特侦组建请法院给予免刑的吴景茂、陈俊英,仍维持认罪。陈俊英说,国泰世华保险箱是以她名义开的,但只为吴淑珍在国泰世华保险箱开过一次户,虽吴淑珍后来还有拿其他文件给她签,但她没注意内容。

陈俊英与吴景茂并坦承曾为珍将钱搬出保险箱,但当时东西已包成一包一包的,不知道里面是钱,也不知道保险箱的东西怎么来的。

法官当庭提出一份有吴景茂、陈俊英签字的国泰世华保险箱D1租约,问“我对过笔迹了,跟你的写法完全不同,是你签的吗”?陈俊英以“我字没这么漂亮”否认,且文件也不是后来吴淑珍拿给她签的那份。吴景茂也说,他从没签过该文件,但2人均不知道是谁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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