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保全過勞高危險群 超時工作時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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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年關將近,許多保全業嚴密戒備,甚至在過年期間全年無休。由於保全工作時數長、薪資低,立委黃淑英批評,政府在「共同供應契約」中帶頭違法,有些部分還低於最低時薪98元。勞委會則表示,會盡速發函要求更正,對違法業者也會開罰。

立委黃淑英與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葉品言、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科長謝青雲等人,26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黃淑英表示,政府機關的保全共同供應契約中,依照最低基本時薪計算,月薪至少要有2萬3,520元。其中第1級、第2級月薪資都不到2萬3,000元,不足最低基本時薪,批評政府帶頭違法。(攝影: 林伯東 / 大紀元)


黃淑英表示,政府機關的保全共同供應契約中,依照勤務級別將保全員區分成5級,並規定每個保全員、每月必須工作240小時,依照最低基本時薪計算,月薪至少要有2萬3,520元。

不過其中第1級、第2級月薪資都不到2萬3,000元,平均下來也都不足最低基本時薪,批評政府根本帶頭違法。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葉品言說,根據高雄市產業總工會針對高雄市500名保全員的調查,發現平均月薪為2萬2,630元,平均時薪只有91元,學校保全員平均每月工時364小 時、時薪僅56.51元。

另外,大廈保全員平均每月工時254小時、時薪更少只有68.46元,簡直比一般勞工的勞動條件還差,半數有高血壓與壓力過大等健康問題,超時工作讓他們成為過勞的高危險群,且還沒有例假、如果想放假還會遭到不當扣薪等。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謝青雲則回應,各縣市所核定的保全員最高工時各有不同,不過超過約定工時就應該給予加班費,經過檢查,去年有21%業者違反規定,規定確實違法,將依法開罰。

根據統計,目前全台灣的保全業從業人員有大約7萬人,由於工作性質特殊,被排除在勞基法84條之1的工時保障之外,讓保全工作時間遠高於一般勞工,勞工團體要求,應該讓廢除勞基法84條之1排除保全員工時的規定,並且訂定保全業勞雇工時約定書的範例。

黃淑英要求,保全員目前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被排除工時保障,她認為相關規定應該要廢止,並且應檢討政府機關保全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的薪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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