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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聯車禍 判賠93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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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3日電)統聯客運1輛大客車民國98年10月在國道發生車禍,造成4死6傷,其中死者王錦秀、王錦雲家屬向法院聲請損害賠償,彰化地院今天判決統聯客運及司機蘇谷邦應賠償家屬930多萬元。

民國98年10月15日,統聯客運1輛由司機蘇谷邦駕駛的大客車行經中山高速公路北上209公里處時,沒有注意到前方路段有油罐車翻覆造成車流回堵,撞倒多部轎車,造成4死6傷。

蘇谷邦事後遭彰化地檢署起訴,法官認為蘇谷邦精神不濟,在疲勞駕駛下沒有注意到前方回堵車流,才會追撞前車造成連環車禍,依業務過失致死以及業務過失傷害等罪嫌,蘇谷邦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在車禍4名死者中,王錦雲和王錦秀為姊妹,兩人原本共乘1輛轎車要前往醫院接父親回家,卻被大客車撞傷送醫傷重不治;王錦雲以及王錦秀的家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錦秀、王錦雲2人的母親王李蔥以及2人的丈夫、子女要求統聯客運及蘇姓司機賠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將近新台幣1800多萬元。

彰化地院法官根據2名死者家屬的年齡、月收入、名下財產等,判處統聯客運和蘇姓司機應賠償王錦秀以及王錦雲家屬扶養費、精神撫慰金等總計930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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