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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联车祸 判赔93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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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3日电)统联客运1辆大客车民国98年10月在国道发生车祸,造成4死6伤,其中死者王锦秀、王锦云家属向法院声请损害赔偿,彰化地院今天判决统联客运及司机苏谷邦应赔偿家属930多万元。

民国98年10月15日,统联客运1辆由司机苏谷邦驾驶的大客车行经中山高速公路北上209公里处时,没有注意到前方路段有油罐车翻覆造成车流回堵,撞倒多部轿车,造成4死6伤。

苏谷邦事后遭彰化地检署起诉,法官认为苏谷邦精神不济,在疲劳驾驶下没有注意到前方回堵车流,才会追撞前车造成连环车祸,依业务过失致死以及业务过失伤害等罪嫌,苏谷邦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车祸4名死者中,王锦云和王锦秀为姊妹,两人原本共乘1辆轿车要前往医院接父亲回家,却被大客车撞伤送医伤重不治;王锦云以及王锦秀的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王锦秀、王锦云2人的母亲王李葱以及2人的丈夫、子女要求统联客运及苏姓司机赔偿扶养费、精神慰抚金等将近新台币1800多万元。

彰化地院法官根据2名死者家属的年龄、月收入、名下财产等,判处统联客运和苏姓司机应赔偿王锦秀以及王锦云家属扶养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930多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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