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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燈亮 台個人旅遊解約只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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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7日電)農曆年旅遊者眾,台灣行政院消保會公布,個人赴國內外旅遊前,遇有危害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虞的橙色燈號亮起時,與團體旅遊一樣,解約者賠償上限為全部費用5%。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組簡任視察陳星宏指出,若遇台灣外交部發布「橙色」燈號警示,團體旅遊已公布施行提出解約一方補償對方總費用5%上限;但是個人旅遊已普遍,卻尚無此規範,為確保國內(外)個別旅遊契約當事人雙方權益與義務,因而與交通部著手完成規範研擬。

他說,去年12月中旬已與台灣交通部完成「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12條之 1」及「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17條之1」兩個修正草案的研擬。

他說明,這兩個草案的內容都規範,出發前,旅遊前往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得準用前條之規定。但解除之一方,應另按旅遊費用一定比率補償他方,此比率不得超過5% 。

台灣消保會補充,目前外交部公布的旅遊警示燈號最嚴重是紅色,即不能歸責於對方的情況;橙色則是暴動、疾病等情事發生,但還是可以前往,且與黃色及灰色燈號一樣屬於可任意解約狀況。

陳星宏提醒消費者,此兩條文草案有可能在過年前公布,對照公布前,遇橙色燈號情況而提出解約的消費者損失較多;但公告施行之後,遇到橙色警示燈號情況而提出解約者,損失可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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