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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歧視性騷不處理 各罰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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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2日電)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會審定3件性別歧視成立,包括懷孕歧視及雇主未積極處理職場性騷擾,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及第13條第2項,各罰10萬元。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在各百貨公司皆有設櫃的某時裝集團員工反映,有樓管人員未敲門即闖入倉庫,誤見員工更衣,但雇主與百貨公司知道後並未積極調查處理,雖百貨公司樓管並非公司所屬人員,但仍須負防治責任,因此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開罰新台幣10萬元。

另外,勞工局也給予百貨公司行政指導,強制要求參加雇主法令宣導會,必要時將進行勞動檢查。

涉及懷孕歧視的是代理印表機設備的資訊公司與私立托兒所,業者分別以業務緊縮、勞工未據實告知懷孕為由,資遣或解聘員工。

勞工局表示,業務緊縮必須持續1年以上,附有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證明,並非短期營收減少、淡季營收不佳或部分業務減少就算,且員工並無告知雇主懷孕訊息的義務與法律責任,因此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各罰業者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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