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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聲不斷響起來 該不該台公平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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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26日訊】(據中廣新聞何庭歡報導)近期價格不斷飆漲的鮮奶、咖啡等民生用品,引發民眾劇烈反彈,但由於政府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物價管制機關」,讓期望政府平抑物價的消費者,把矛頭指向了可對廠商開罰「聯合漲價」行為的「行政院公平會」,好像只要公平會願意出來「管一下」,物價就能回降。然而,公平會副主委施惠芬表示,公平會的設立目的,並不是針對物價進行管制,而是避免因賣方壟斷市場的行為,形成不健康的交易環境。

施惠芬說:『我們之所以會處罰,是因為他們明顯有意思聯絡「聯合漲價」這種行為,那我也強調公平會不是「物價」的管制機關,那如果在市售的產品有「聯合漲價」的這種違法行為,我們公平會當然會去查。那如果不是「聯合漲價」這個部分,各個主管機關他們有一定的調節機制,那就要回到各個主管機關。切記公平會不是在「管制物價」,他是希望能夠維持整個市場的「自由競爭機制」,將本求利。』

但立委李復興卻對此抨擊,公平會雖然打著「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旗幟,卻對明顯做出聯合壟斷行為的廠商,只能做出「不痛不癢」的裁罰,甚至連對廠商「調回原價」的要求都做不到,難道物價真的無法可管?「聯合行為」莫非只能單次定義?李復興說:

『既然如果不會調回原價,表示我們給他裁罰有問題啊!如果不會調回原價是不是代表跟公平會打對台呢?絕不調回原價就表示繼續「聯合」、「壟斷」、「漲價」,應該要這樣解釋,所以理論上應該繼續罰、連續罰,表示公權力,難得朝野的委員通通支持,要避免聯合壟斷的嫌疑嘛!』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對此回應,事實上公平會是有權利能做到「連續開罰」,但一案歸一案,不能因為廠商曾經有過「聯合行為」的前科,就判定「不降價」為「繼續聯合行為」,並再次開罰,如此一來只是為「管制物價」安上「維持公平交易」的名義,事實上卻破壞了健全的交易環境。吳秀明說:

『還是要看個案的證據,這是一個新的案子,如果我們能證明他的確還是有「聯合」的話,譬如說我們抓到一個證明,他某一天幾個廠商聚會在一起說:「我們繼續維持這個價格」,有這樣的證據的話,那就可以連續處罰。那這邊我們當然要很小心,不要讓公平會變成一個「物價管制」機關,我們還是要聚焦在他有沒有「聯合」這一點。那當然這個是要有證明,也不能讓公平會就罰到他們「降價」為止,這樣就變成好像是一個「物價管制」機關,恐怕也不是很妥當。』

吳秀明進一步強調,調控物價應該是整個政府的任務,譬如供需方面可以由經濟部、農委會著手處理,而財政機關所訂定的關稅、奢侈稅及匯率漲跌等,也都對物價有所影響,此外內政部資訊的公開、房價透明化也能產生一定的物價穩定作用,加上國營事業的「緩漲」措施,都是控制物價的方法,而這些工具手段應該是整個政府能夠善加利用的。吳秀明說:

『公平會只是這些管道中的其中一個工具。所以政府要在行政院的架構之下,建立一個物價穩定小組,他是在院的架構之下,可見這個問題必須跨部會來解決。公平會這邊主要專注的就是在當業者他有這個用合議的,聯合的方式,去扭曲市場機制,這也有可能造成漲價,管制這個部分就是我們的任務,我們的職責應該在這裡。但是社會上常常會把整個物價的問題,通通放在公平會,讓我們一個會來解決,那實際上我們只能盡力做到我們的部分,那其他的部分,我們就在行政院的架構之下,跟其他部會分進合擊,一起來做才會有效果。』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也認為,政府方面當然應該要組織確立一個「主管物價」的機關,並進行層級的提升,此外也必須定期性的召開會議,提供消費者物價漲跌的資訊,讓民眾有選擇替代品的權利,用「自由競爭」的方式對抗高漲的物價,屆時消費者也不需要被企業界強迫一定得接受「漲價」。同時,回歸消費者本身,「態度」更是要「硬起來」,表達自己有「拒買無理漲價品」的權力,不能只是當「待宰羔羊」,讓廠商「予取予求」。陳智義說:

『消費者現在一直處於一種劣勢,就是說業者他以「合法的理由」、「不合法的理由」或「根本沒理由」,他就漲價,所以我們才希望說,要消費者出來做一個反抗的動作,讓企業經營者知道,消費者在選擇其他代替品的時候,就可以找那些跌的,這個就是一個機制上可以拿來做「對抗」物價飛漲的動作。』

這次的鮮奶、咖啡漲價事件,確實暴露出公平會的責罰有其不力之處,也無法達到一定程度的嚇阻效果。但在行政立法單位一致贊同之下,修法拉高「聯合行為」的罰鍰上限,已經有如替公平會這隻民眾眼中的「紙老虎」添了一對翅膀。但公平會設立的目的,追根究底仍是為了維護市場交易有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而非單單只是「導正物價」。

特別是在標準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只有供需原則能決定物價的漲跌,並沒有所謂真正「合理的價格」,也沒有真正「合理的利潤」。因此要真正能平抑物價,或許民眾也不應該完全寄望於政府,消費者應該用自己的購買意志,讓個別無理亂漲價的廠商瞭解,「你出價,我不見得要埋單」,就如同吳秀明曾經提過的,『應該多管齊下,公平會跟消費者,和政府其他的主管機關,各個管道多管齊下,才能夠使物價比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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