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碳權將供過於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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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灣台北報導〉世界銀行指出,歐盟將自2013年起至2020年推動碳排放交易第3期計畫,日本、韓國、中國大陸等也開始規劃建置碳排放交易市場。在京都議定書碳排放交易機制下,2008至2012年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碳權將呈供過於求的趨勢。

世界銀行在2011年6月發表的「2011碳排放交易市場現況與趨勢」(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Market 2011)研究報告中指出,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及非附件一國家大都已推動溫室氣體減排相關措施。

各主要國家推動碳排放交易情形
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

歐盟:規劃自2013年起開始進入碳排放交易第3期計畫。為逐步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預期屆時以拍賣方式核配排放量的比率將由第2期計畫(2008~2012年)的3%,大幅增加至50%以上。歐盟並決定自2012年起將進出歐洲的飛機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EU ETS),惟遭美國航空運輸協會、中國航空管理局等大力反對,並揚言採取報復行動。

美國:美國雖屬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惟議定書未獲國會批准,聯邦政府不願承擔減量責任,因此未積極推動碳排放交易制度,惟部分州政府(如加州)、民間機構(如芝加哥交易所)已著手建置相關機制。

日本:2010年3月提出「對抗全球暖化措施基本法」(草案)(Basic Act on Global Warming Countermeasures),訂定2020年溫室氣體較1990年減排25%之目標,並擬引進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惟遭產業界強烈反對,致該草案尚未立法通過。

澳洲:2011年2月引進碳排放權抵換制度,並規劃自2012年7月起推動「碳價格機制」(Cabon Price Mechanism),逐步導入排放交易制度。

京都議定書非附件一國家

中國大陸:2011年3月公布「十二五計畫」,設定2015年碳密集度(CO2/GDP)較2005年降低40~45%之減排目標,預期將於2015年引進碳排放交易系統。

印度:2008年起開始推動太陽光電、節能、永續家園等八大節能減碳計畫,並於2011年提出2020年碳密集度較2005年降低20~25%之減排目標,惟目前尚未有碳排放交易機制相關規劃。
巴西:2009年12月通過「國家氣候變遷法」(National Climate Change Policy),訂定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較基線(Business as Usual)減少36.1~38.9%之目標,並規劃建置碳排放交易市場。

南韓:2010年通過「低碳綠色成長基本法」(Framework Act on Low Carbon, Green Growth),授權行政單位推動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系統,並計劃自2015年起推動相關制度。

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未來趨勢

世界銀行預估,2008至2012年間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約有3億噸清潔發展機制碳排放權證(CERs)的供給量,而京都議定書締約國的碳排放需求量僅1.3億噸,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整體呈現供過於求現象。

中華民國經建會表示,台灣雖非京都議定書締約國,不會直接受到議定書的制約,但政府已於2010年5月核定「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訂定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回到2005年、2025年回到2000 年水準的目標。

為達減排目標,行政院環保署已研擬「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做為未來推動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之法源。在立法未通過前,參酌該法草案精神,經濟部已先推動自願減量協議與抵換專案計畫,鼓勵排放源提早減量,為未來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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