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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劑管理 違規罰款6萬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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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環保署針對食品起雲劑違法添加塑化劑DEHP事件,將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等原本列為第四類毒化物的塑化劑,改列為第一、二類毒化物,並新增列管22種鄰苯二甲酸酯類為公告的毒性化學物質,要求最遲必須於101年底取得運作核准文件,否則將依違反毒管法規定開罰。桃園環保局30日上午邀集縣內約130家使用和販售塑化劑的業者,進行法規說明宣導,提醒業者務必依規定辦理許可申請作業,以免違規受罰。

為加強俗稱塑化劑的鄰苯二甲酸酯類物品之管理,桃園環保局因應這項新措施的重大變革,且違規處罰的罰款金額從6萬元起跳,月30日上午邀請環保署毒管處鄭春菊科長,就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架構、毒化物運作實務規定、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以及目前毒管法正進行修訂之進度,向縣內約130家運作鄰苯二甲酸酯類的業者代表進行說明宣導。說明會中與會廠家對於法令規範和違規處罰,提出非常熱烈的詢問,唯恐因為些微疏忽遭受嚴重處罰。

桃園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之前不肖廠商使用塑化劑作為食品添加物「起雲劑」,毒害國民健康至甚,環保局同仁配合環保署及檢調單位相關查緝行動,針對縣內有運作塑化劑的事業共完成257件清查,其中發現有異常,像是未申報毒理資料就逕行運作及未依規定申報或製作運作紀錄者共告發23件,並持續輔導業者應依規定運作。

環保局表示,藉由說明會輔導縣轄內毒化物運作廠商,遵行最新修正之法規,並依相關申請程序於規定期限內取得運作核准文件,於101年1月起每月(季)10日前,以網路方式申報前月(季)運作紀錄;每年1月10日前以網路方式申報前一年釋放量紀錄,俾確實防止塑化劑再被濫用,並達到法規宣導之成效。

(責任編輯:王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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