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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結婚年齡 問題是不敢婚 而不是幾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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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08日訊】(據中廣新聞蕭照平報導)為了避免早婚,現行法令規定,想要成家,女性至少要滿十六歲,男性至少要達十八歲。但因為男女結婚年齡規定不同,法務部認為有形式上的不平等,因此提案修改民法,以後十六歲的女性想要結婚,可能通通得再等兩年,至少要滿十八歲。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日前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提案修法可都是有憑有據。陳明堂說,國際條文有規定,十八歲以下的都叫兒童。

『聯合國的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1994年第13屆會議第21號一般建議事項的第36點,有講說因為兒童權利公約第一條規定兒童是十八歲以下之人,故男女結婚最低年齡都應為十八歲』

除了拿出條文講定義,陳明堂還引用專家意見來喻之以理。從醫學角度來看,他說,十六歲的心理發展還不夠成熟,而且太早生育,還會有新生兒早產的問題。

『衛生署請教過婦產科跟小兒科意見,就身心發展成熟之角度而言,男女在十六歲以前男女生理大多已成熟,但心理尚未發展成熟,因此以十六歲最為結婚年齡有疑義,就生產角度,在十九歲前生育則容易產生早產及低體重之情況,是以將男女最低結婚年齡調整一致為十八歲,符合國家民主的衛生健康,這是專業給我們的判斷』

也就是說,法務部提案修法的專業判斷,是建立在「男女平權」以及「個體發展成熟與否」的基礎上。但是,這樣的立法目的,立刻被朝野立委頻頻打槍。

國民黨立委江義雄就批評法務部,基於男女平權的理由提案修法,實在是沒有道理。江義雄表示,想成家,女生可以選擇要不要十六歲就披白紗,但男生卻規定只能十八歲。

『給女生先訂婚結婚有什麼歧視,那是對男的歧視,我們有給她歧視什麼,女生要結不結都可以,男的不可以耶,男的十八歲才可以結婚,講歧視真的不對,拜託我們沒有歧視女性,我們是把女生當太上皇,不是說有不投給什麼人就叫他睡客廳,這當然是不行啦,但是我們要考量幾歲比較好,不要別人說這樣就這樣』

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蔡煌瑯也有相同的看法,他說要講兩性平等,那麼法務部為何不下修男生的法定婚配年齡,他批評法務部真的是管太多。

『法務部小題大作管太多了,如果是真的為了兩性平等的話,為什麼不把男生的年齡往下降,一定要把女生的年齡往上漲呢,事實上每一個人的生理體質都不一樣,十五歲到二十歲都是訂婚結婚的適當年齡,管那麼多,難道不是小題大作嗎』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說,在資訊流通的時代下,個體的心智往往是越來越早熟,他認為法務部基於心智未成熟的理由來修法,實在是非常奇怪。

『我覺得現在社會進步,不管是營養或是整體心智成熟的資訊都相當充份,這時候要把結婚年齡往上提,很奇怪。』

立委除了從修法意義批評法務部的提案之外,也有立委從女性角度來思考。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如果提高女性的結婚年齡,實際上就是剝奪部份女性,想要提早組成家庭的權利。

『你現在從十八歲女性,本來結婚可以十六歲,你現在拉到十八歲,有一些生理跟心理非常成熟的女性,在十六十七歲就非常想響應提高生育率的時代,但你說十八歲再來,這樣實質上剝削了女性的權利跟價值』

也有立委站在鼓勵生育的角度,反對修法。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說

『內政部不是說鼓勵大家生育嗎,那不是要催生嗎,那當然是越早結婚越早生小孩的話不是更好嗎』

不過在一遍叫罵聲當中,也是有人支持法務部的提案。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實務上會提早結婚的女性,大多都是因為未婚生子,基於社會風俗緣故,才會選擇用補票方式來解決先上車的尷尬,一旦成為小媽媽就容易衍伸更多問題,因此,黃淑英認為,以十八歲的成年概念,做為婚配年齡的標準是正確的修法方向。

『全世界不管是世界衛生組織也好,或是英美國家也好,都是以十八歲為成年人為定義的時候,我想我們沒有什麼理由拒於外面,所以以成年人的概念來讓小孩子結婚這是好的』

但是當大家吵鬧到底幾歲才適合步入婚姻時,是不是也該想想真正的問題是,有多少人願意在十七八歲時就談論婚姻,甚至到二十七八歲還是有人不願意或是不敢結婚。所以,政府應該思考的是,如何讓年輕人想結婚,否則光討論十八歲是否要做為婚配年齡,只會讓社會覺得『我不知道法務部最近是吃飽太閒,還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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