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诱拐 加家长携子女出国需出具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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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道)最近,加拿大发生多起夫妻离异后,母亲未经孩子父亲同意,私自将孩子拐走它乡的案例。加拿大外交部美洲及领事事务国务部长艾珑丝(Diane Ablonczy)周二宣布一项儿童出国同意书政策,敦促要出国的儿童携带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同意书,以防止儿童被诱拐出国。

安省新市居民史蒂芬·瓦金斯(Stephen Watkins)和前妻离异后,法官赋予了瓦金斯对2个儿子唯一监护权。但是瓦金斯两名幼子在2009年3月失踪。警方称,他们被没有监护权的母亲艾迪塔·瓦金斯(Edyta Watkins)绑架并带至欧洲。瓦金斯花了两年半时间,终于确认儿子在波兰,他现在正在为此事打国际官司,不敢肯定何时可以甚至是否可以成功把他们带回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表示,强烈建议儿童出国时携带同意书,除非他们是与法定监护人同行。艾珑丝说:“移民官员会特别留心通过国境的儿童所携带的文件。”

她说,加拿大有数百宗涉及儿童被不正当地带出国,或被其父母其中的一方阻止回国的个案未得到解决。“如果不是与父母同行,我强烈建议他们(儿童)携带同意书,证明他们获得出国许可。”

外交部这次设计的标准格式批准信,目的是让为人父母者,可以根据信中的格式清楚填写所须的资料,包括家长或监护人的姓名,出国儿童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等资料、同行人士资料,并须附有见证人签名。

政府称,这份新的同意书,是回应父母、法律专业人士及领事官员需求的产物,为了方便儿童出行,同时避免他们被诱拐到别的国家。

“诱拐儿童最令加拿大父母痛苦,也是领事官员面对的最困难及复杂的案件之一。” 艾珑丝说,保证儿童或随行的成人带有一份授权信,可避免很多这类案例发生。

儿童被诱拐出境后变数多

联邦外交部美洲及领事事务国务部资深媒体顾问巴布科克(John Babcock)对《大纪元时报》表示,加拿大领事官员要处理与儿童诱拐、监护权及福利有关的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加拿大儿童被不正当带出境,或被阻止返回加拿大。2010年,加拿大领事官员开设了408个与儿童有关的领事案件,包括69宗儿童诱拐案及121宗儿童监护权案。

加拿大政府提供的信息显示,加拿大儿童监护权的决定,在其它国家不一定会得到承认。在极端情况下,孩子可能被禁止离开有关的国家,最好是旅行前去相关国家驻加拿大使领馆咨询。

父母关系紧张或破裂容易导致儿童被诱拐,如果父亲或母亲在外国有近亲等联系,诱拐儿童的可能性会更大。很多情况下,诱拐或监护权问题是在儿童不被允许返回加拿大时出现,对于某些国家甚至加拿大的法律来说,这类案件不一定被视作诱拐。

巴布科克表示,加拿大儿童在其它国家涉及诱拐或监护权的案件非常复杂及敏感,留在加拿大的父亲或母亲必须与官方密切合作,才能增加与子女团聚的机会。

他表示,出国儿童在进入其它国家时,会被检查有关的证件及监护人同意书。

争夺孩子抚养权带来的悲剧

加拿大国土广阔,各省有相当的自主权,即使不出国,诱拐儿童案件也不易解决。今年54岁的女子Patricia O’Byrne被发现在1993年从多伦多拐走当时20个月大的亲生女儿,当年6月她被通缉之后,竟然在温哥华岛“改名换姓”居住了18年。

今年9月,警方从加拿大失踪儿童协会(Missing Children Society of Canada)获得线报,直至2周前,维多利亚警方才逮捕了O’Byrne。

这宗诱拐儿童案源于O’Byrne与其女儿的生父Joe Chisholm争夺抚养权失败,结果是母亲将女儿非法带走,到远至卑诗省的温哥华岛隐居。

目前O’Byrne面临诱拐儿童控罪,并且被法官拒绝保释。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刑罚可达10年监禁。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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