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 上海执行新国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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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国强上海1日电)上海市政府今天宣布贯彻实施大陆国务院调控房市的“新国八条”,也就是说,在上海有2栋以上住宅的上海市籍居民,以及在上海有住宅的非上海市籍居民,今天起不得在上海购屋。

上海市政府并表示,今年3月底前将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目标、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成长速度,以及居民住宅支付能力等数据,正式公布新建住宅的年度价格控制目标。

今天下午,上海市政府针对“新国八条”,发表贯彻实施意见,内容共9条。其中,“新国八条”对购屋、贷款、征税等方面的规定及限制,都被纳入上海市政府的贯彻实施内容,且均自今天起实施。

根据这项实施意见,在上海市已拥有1栋住宅的上海市籍居民,以及2年内在上海至少纳税1年、或至少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目前在上海无自用住宅的非上海市籍居民,今天起限购1栋住宅(不论新屋及中古屋)。

至于在上海市已拥有2栋(含)以上住宅的上海市籍居民、已拥有1栋(含)以上住宅的非上海市籍居民,以及2年内未在上海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上海市籍居民,今天起不得在上海购买住宅,违者不受理购屋登记。

此外,今天起在上海购买第2栋房屋者,自备款不得低于房价的60%,且贷款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基本放款利率的1.1倍;而购屋后未满5年就转售者,将依售屋所得的全额课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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