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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2市代收賄 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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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市現任翁姓市民代表與前陳姓市代,利用市代表對各國中小補助購買設備有建議權,竟從中牽線讓廠商得標後,再向廠商收取110萬元賄款,桃園地檢署10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

現任翁姓市代與前陳姓市代在民國90年間,因桃園市民代表會通過編列新台幣1億3200萬元預算,用在補助國中小學藝文民俗活動器材設備。按規定,市民代表擁有經費使用建議權,再由市公所備查後,即可進行招標程序。

桃園檢方表示,翁姓市代取得300萬元補助款後,竟與民間公司謀議,介入國小電子看板工程案,並在工程完工驗收後,由廠商交付賄款。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檢方偵辦中發現,翁姓市代還直接帶著廠商到國小找校長洽談,廠商也協助尋找其他廠商陪標,等到工程得標驗收完畢後,廠商交付給市代110萬元賄款。

此外,翁姓市代也以同樣手法,介入另1所國小的電腦資訊設備招標案,並結合前陳姓市代,代收100萬元賄款。全案經檢方指揮調查局桃園縣調查站偵破全案。

10日翁、陳2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馮姓廠商被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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