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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燈不亮 胡志強:區公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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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4日電)台中縣市合併後,許多路不平、路燈不亮的問題,民眾都找上市政府,台中市長胡志強今天表示,小型工程的主要經費都在各區公所,路燈不亮等問題由各區負責,錢都已撥下去了。

胡志強上午在主管會報中表示,新年期間有人向他反映路燈壞了很久都沒修,他立刻詢問市府建設局,並指示以民眾權益為最高原則。建設局也提出說明,路燈不亮不能找市府,因為錢都撥下去了。

胡志強還說,有關民眾權益「路平、燈亮、水溝通」,主要經費大概都已在各區的手上,也許基層同仁不知道,但不知道也不對,民眾權益最高,請同仁稍微注意一下、積極一點。

建設局長沐桂新表示,小型工程款第一階段已核撥40%,約新台幣1億多元經費,經費核定之後,希望各區公所趕快決標發包,有空窗期可以用小額採購應急,地方上經常性維護由區公所來執行,有關計畫型工程可採個案方式向建設局申請審核。

秘書處長羅文遠表示,區公所有很多小型工程發包的得標廠商或原中縣發包得標廠商,是否有驗收完成卻尚未付款的部分,應該清查一遍,驗收完畢後該支付的費用就應該付款,以免影響市府形象。

副市長蕭家淇強調,有關原台中縣驗收中的或驗收改善中的工程,一定要依據採購法規定時間結案,若不能驗收必須打掉重做,千萬不要工程驗收不過就延宕一兩年,否則會成為民眾詬病或廠商投訴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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