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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遣台嫌案 監委:模糊焦點 製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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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菲律賓遣台嫌案,16日監察院邀請專家提供建言及專案分析,對於外交部及法務部一再強調爭取主權,引渡台嫌回台受審,監委李復甸表示,兩部講的還是情緒的東西,也没有讓媒體講清楚,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一再挑動民眾、社會的情緒,是給自己在處理事件上製造困難。

李復甸說,外交、法務兩部出面說明時,國際法的基本觀念都没提,遣台嫌應用國際法來看,「超現時」的處理方法,模糊焦點轉移聲張主權的管轄權的爭議上,只會給自己製造困難。

監察院為深入了解此議題,邀請國策顧問陳錫蕃、台大政治系教授張麟徵、政大國際事務學院長鄧中堅,及外交部法律司長楊國棟、法務部次長陳守煌,就「跨犯罪司法管轄權」發表意見。

張麟徵明白表示,以外交現實情況,及整個社會處在主權尊嚴不保、主權被迫害的妄想症下,我們看此案不夠公正公平。

她說,跨國犯罪司法合作的用意是,讓犯罪者繩之以法,確保國際社會治安,談主權矮化等意識型態的爭論,都脫離了共同打擊國際犯罪的意旨。

張麟徵表示,在國際犯罪上管轄權逕合司空見慣,但最後誰來管轄,審理,懲罰,也是有優先順序的考量,而這種優先的管轄權,通常會給犯罪行為發生地或接國地擁有,因為在犯罪的搜證上有其方便性。像在屬地主義高漲的英美國家,一定就地審判,屬地優先管轄。

她認為與菲交涉不會有結果,只會自取其辱。管轄權的本質要懲治跨國犯罪,就將引渡到最能懲罰犯罪的國家懲治惡人。

跨部會没整合 戰略不明確

另外,李復甸補充,台灣法律使用歐系概念,管轄權及審判權是被分開的,與英美法不一,在國際社會處理類似事件上都要考慮,最後他說,兩部之間在處理此案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也不僅只於此案。

結束前監委周陽山表示,没有什麼結論,但就跨部會的整合一直是有問題,監察院從前行政院劉兆玄一直談到吳敦義,都没改善。另外,戰略目標不明確,致使目標不清,戰術就不知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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