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購房者需開始償還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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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丁浩宇報導)大多數在2008年購買他們的第一棟房子時申請了最多達到$7500美金的聯邦退稅優惠的人,必須從今年的報稅開始15年的分期償還。
  
根據不同的還款規則和買房時的情況,聯邦政府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間提供合格購房者的稅收信用抵免各有不同。隨著報稅季節臨近,這可能會導致收到的稅收抵免的購房者們一些混亂。
  
購房者應該諮詢合格的稅務專業人士,以確保他們得到所有的稅收優惠,以及履行自己還款規定中的義務。
  
美國國稅局(IRS)會給收到稅收抵免的每一個人發信解釋何時以及如何償還稅收信用抵免。IRS信中的內容以情況而定,如2008, 2009或2010買的房子,主房屋出售,或主房屋使用上的大性變化。
  
例如,在2008年收到了$7500稅收抵免的納稅人要在2010到2025年間每年補稅$500,一直到房主賣房,或房主搬住別處。
  
在2009年和2010年收到的稅收抵免沒有還款的要求,除非房在的三年之內不再是購房者的主要居住地。
  
對多數美國人來說,購房稅收抵免將在2010年後停止。但對2008年12月31日到2010年5月1日期間因公不在美國的人,購房稅收抵免將延期至2011年4月30日。
  
聯邦買房稅收信用抵免還款規定可以在IRS的網站www.irs.gov找到。作為房主可得到的稅收優惠信息可以在www.SaveMyMortgageInterestDeduction.com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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