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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擄妓勒贖 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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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34歲的明姓男子,涉嫌於民國92年間夥同王姓男子(已判決確定)及王嫌胞兄,假冒員警擄妓勒贖,犯案後逃逸,日前遭緝捕到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擄人勒贖等罪將明嫌起訴。

檢方指出,明姓男子與王姓男子及王嫌胞兄於92年12月間共組擄妓勒贖集團,3人在桃園縣龜山鄉某汽車旅館內,以電話自應召站召來1名大陸女子後,即自稱警察,要依法將她帶回偵訊,但若她願意交付新台幣12萬元,就可以放她一馬。

檢方表示,被害女子先向友人借款,但只借到4萬多元,明嫌等人要求女子再付6萬元,否則要將她賣到南部,女子轉向丈夫求救,雙方議價後,明嫌等人同意被害人丈夫再支付4萬元後放人。

檢方說,被害女子被擄期間,明姓男子及王姓男子覬覦她的美色,曾先後以提早放人為藉口,性侵女子得逞,讓被害女子身心受創。

同一時間,被害人丈夫向警方報案,明嫌與王嫌兄弟前往台北市木柵路五段文和橋取贖款時,遭警方圍捕,王嫌還開車衝撞員警,遭警方開18槍制伏,雖然明嫌及王嫌胞兄趁隙逃逸,但順利救回被害女子。明嫌日前遭緝捕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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